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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1-01-18 15: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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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类:

(8)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9)本人、配偶及其具有赡养或抚养义务的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1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的。

(14)职工工作调离本市的。

(15)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温馨提示: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依照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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