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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租赁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1-01-18 15:25:42

  卡宝宝网为您提供长春市租赁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所需材料

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提供:

1、非本市身份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4、租住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房屋租赁地址、租赁房屋产权证地址要求一致)。

5、职工(死亡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

6、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的由职工本人(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8、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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