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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业务

2021-01-18 15: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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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存

  申请条件

  单位应当自转移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

  申请材料

  1.解散、撤销、破产证明

  2.职工辞职证明

  3.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住房公积金封存核准表》、《公积金封存清册》、《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下载地址:(http://www.zjgjj.cn/)

  办理流程

  办理时应填写公积金封存核准表和公积金封存清册(各一式三份)并区分情形携带相应材料。办理集中封存的,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将封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需要到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转移,转移手续参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从原单位转移到集中封存户)

  下载表格

  《住房公积金封存核准表》

  《公积金封存清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启封

  申请材料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由单位出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下载地址:(http://www.zjgjj.cn/)

  办理流程

  1.单位进行汇缴时才可办理启封业务。

  2.职工重新就业并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携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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