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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离、退休的职工
应出具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二、在本省区域内调动的职工
应提供人事或劳动部门调离证件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迁出证明,办理转帐手续,不予支取现金;调出本省的,应提供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转移函或接收函;有公积金贷款或担保行为的由新单位提供账户转移申请。
三、出境定居的职工
应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应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生活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签定证明,同时出具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失业证明;离职的,提供满五年的离职手续,未就业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应出具当地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属于死亡者的法定继承人的,提交身份证、户口薄、法定继承证明;属于死亡者指定继承人或馈赠人的,提交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和身份证。
六、重大疾病的
应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2)一年以内的医疗费用专用发票;(3)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