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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信用卡业务服务水平,我行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我行信用卡收费项目取消“滞纳金”及“超限费”;

  2、对未按时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客户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

  3、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仅可划转至本人名下的本行或他行储蓄账户或支付账户;

  4、心想卡、新+兴卡领用合约、章程及收费表中取消“随心分利息”;

  5、心想卡、新+兴卡领用合约、章程及收费表中新增“随心分业务手续费”,客户的信用卡项下发生消费及预借现金等交易的,从透支款项记账日起至清偿之日止,透支本金余额将按日计收随心分业务手续费,收费标准见我行官网的收费项目公示;

  6、心想卡、新+兴卡领用合约、章程及收费表中新增“透支利息”收费项,透支日利率万分之五,但仅在客户连续12个账单日逾期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且存在明显恶意逃废债的行为时,我行有权向客户收取透支利息。

  特此公告

温州银行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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