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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银行关于对漓江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我行漓江信用卡(含公务卡)业务服务水平,我行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漓江信用卡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漓江信用卡收费项目取消“滞纳金”及“超限费”项目。

  2.对未按时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客户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期账单最低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收取。

  3.最低还款额比例由原有的10%下调为5%。

  4.我行ATM等自助机具信用卡现金提取限额调整为每卡每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特此公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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