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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卡收费项目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持卡人用卡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6】111号)有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以下信用卡收费项目:

  1.取消信用卡“超限费”收费项目;

  2.取消信用卡“滞纳金”收费项目;

  3.增加信用卡“违约金”收费项目,收取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适用对象

优惠政策

违约金

持卡人未按约定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向发卡银行支付的费用。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元。

单位客户/个人客户

无 


 


 


 


 


 

  特此公告

天津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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