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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臻信卡个人领用合约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杭州银行臻信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前提下,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领使用杭州银行臻信卡(以下简称“臻信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领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臻信卡资料真实、有效、合法,愿意配合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及同意甲方在各类征信系统中调查了解乙方身份、财产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情况,并同意甲方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

  二、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申请及资信状况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式,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领卡申请。无论领卡申请是否获得批准,乙方提供的资料均不予退回。

  三、甲方承诺恪守对乙方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当局有规定和业务处理的需要除外。

  四、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决定是否为乙方指定的人士发放附属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均同意对用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若附属卡持卡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乙方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负清偿责任)。

  第二条 使用

  一、甲方核准乙方领卡申请的同时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臻信卡账户独立于乙方持有的甲方发行的其他信用卡账户。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状况的变化来调整其信用额度。目前臻信卡信用额度只能用于取现,不能用于消费。乙方每日在自动柜员机(ATM)上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如透支取现则每日不得超过2000元,其余款项可通过柜面支取。

  二、为保护持卡人利益,乙方在收到臻信卡的同时,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签名相同的签名。乙方在用卡时务必使用这一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臻信卡密码,不应将密码透露给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乙方本人所为;凡未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则以记载有与杭州银行臻信卡签名栏内的乙方姓名相同的签名的交易凭证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四、由于交易习惯或交易特殊性质,毋须或无法进行签名的,如网上转账等,乙方不得以交易单据上无签名或无交易单据为由拒绝偿还款项。

  第三条 还款

  一、乙方及其配偶同意承担臻信卡账户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滞纳金等)、透支利息、透支款。还款顺序为先还上期账单,再还本期账单。同期账单的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预借现金款(包括非消费转账,下同)。乙方不得以与第三方机构发生纠纷或以未收到账单为由拒绝支付所欠甲方款项。

  二、乙方本期最低还款金额=上期最低还款金额未还部分+(上期全部应还金额—上期最低还款金额或已还金额)X30%+当期累计未还费用+当期累计未还利息+当期累计透支取款金额X30%,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

  三、若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甲方有权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计收滞纳金。

  四、若乙方选择开通自动转账还款功能,则乙方授权甲方在到期还款日时从乙方指定账户中扣款偿还信用卡该期对账单应还全部债务。

  五、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甲方可采取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乙方使用臻信卡等措施,同时有权直接扣划乙方及其配偶在本行的其他账户的存款,或向保证人追索,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第四条 费用

  一、乙方的领卡申请在获得核准后应按甲方规定缴纳年费。

  二、对于预借现金交易,乙方应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手续费,同时支付从甲方记账日起至该笔款项获得清偿时止的透支利息。

  三、甲方对乙方所有透支利息均按月计收复利。

  四、甲方对乙方臻信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五、杭州银行臻信卡所有的计息和收费项目及标准以甲方制定并公告且不时修改的《杭州银行臻信卡收费标准》为准。若有变更,乙方可从甲方提供的服务渠道获得新的《杭州银行臻信卡收费标准》。

  第五条 对账单

  一、甲方应每月定期向乙方寄送对账单,本期无任何交易发生且账户余额透支在10元以内或溢缴存款在1000元以内,或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的,甲方可不向乙方提供当期对账单。

  二、乙方未收到对账单时应主动查询。若乙方对于对账单中的交易有异议,应在本账单日起60天内提出查询和更正要求;如未在此期限内提出查询和更正要求的,则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第六条 挂失

  一、乙方发生臻信卡遗失或被盗情形,应立即办理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甲方为此收取挂失手续费。

  二、乙方发生臻信卡或密码遗失、被盗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杭州银行臻信卡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未在杭州银行臻信卡背面签名栏内签名而被他人冒用的;

  (四)乙方未保管好有效身份证件或因密码保管、使用不当而被他人冒用的;

  (五)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第七条 有效期

  一、臻信卡卡片最长有效期以卡片列示为准,逾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臻信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臻信卡卡片的逾期失效而消灭。

  二、乙方应在卡片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办卡,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为乙方发放新卡,新卡发放后原卡片失效。乙方从甲方领用新卡所产生的双方权利义务将继续适用本合约及其随后的任何修订。

  三、乙方有权办理销户手续以终止用卡,此时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其臻信卡所有债务。同时乙方仍须承担该卡在销户前发生但未记账的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和损失。甲方对已收取的年费不再予以退还。

  第八条 所有权

  一、甲方拥有臻信卡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不经说明理由而:(一)中止乙方使用臻信卡;(二)自行收回或授权所属机构没收臻信卡;(三)将该卡列入止付名单;(四)降低臻信卡额度 。在以上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费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全部未偿还债务均视为到期并须一次清偿。

  二、乙方不得出租、转借或以其它方式交由他人使用臻信卡,否则甲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罚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其他

  一、甲方应设立24小时信用卡专属热线,向乙方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授权、投诉受理及口头挂失等服务。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杭州银行臻信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收费标准、使用方式以及计息方式等相关内容。

  三、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甲方的服务质量。

  四、乙方在领卡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如有变动,须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

  五、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ATM、CDM)上使用杭州银行臻信卡,应遵守甲方、收单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卡联合行业组织关于银行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六、如任何非乙方应得款项错误存入乙方账户,经甲方查实确认的,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扣转该笔款项。如任何非乙方应付款项错误自乙方账户扣划,经甲方查实确认的,甲方可以在不损害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下进行回转。

  七、实现甲方债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免除

  一、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作为或不作为;

  二、邮递或其他递送方式的遗失或延迟;

  三、因下列情况使乙方臻信卡不能取现或转账,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机器设备、授信系统以及传输连接的错误、失灵或发生其它不可预知的故障等;

  2、臻信卡的损坏或遗失;

  3、任何原因导致的储存于臻信卡中的数据或信息无法被识别、读取或恢复。

  4、在互联网上以未经甲方认可的环境或方式使用臻信卡;

  5、甲方信用卡系统升级、维护或出现故障。

  四、在互联网上以未经甲方认可的环境或方式使用臻信卡导致臻信卡资金被人盗取(包括取现或转账)的,甲方应予免责。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效力

  一、本合约不因《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乙方中途换领新卡、乙方持卡人人数的增减、乙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二、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三、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要求,甲方有权利对本协议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对乙方加重责任或增加新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将事先于新内容生效前至少四十五日公布,乙方如不能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可以申请注销卡片。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合约签订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合约签订地为甲方及申请受理分支机构所在地。

  五、乙方在杭州银行臻信卡有效期届满、臻信卡被注销或臻信卡账户被销户之前在本合约下产生的所有义务不应受杭州银行臻信卡有效期届满、臻信卡被注销或臻信卡账户被销户的影响而继续存续。

  杭州银行臻信卡收费标准

  

  内容

  收费标准

  备注

  年费

  个人卡(臻信卡)

  信用额度10万元(含)~50万元(含)1000元

  每卡

  信用额度50万元~100万元(含)2000元

  每卡

  卡片工本费

  补发新卡:20元,加急40元

  每卡

  挂失手续费

  每次40元

  每卡

  透支利息

  按透支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日利率

  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5元,最高300元

  

  提取现金

  (含ATM)

  预借现金按金额的1%收取 跨行业务另加2元,最低3元,最高50元

  每笔

  转账手续费

  按转账金额的5%收取 跨行业务另加2元,最低3元,最高50元

  每笔

  境外ATM取款手

  续费及其它服务

  预借现金按金额的1%收取 ,最低10元,最高100元

  每笔

  加急信函费

  20元

  每封

  

  重要提示

  一、申请条件

  1、主卡申请人须为年龄二十五周岁(含)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居民。

  2、主卡申请人须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否则敬请提供必要的担保(保证、抵押或质押),并填妥相应的担保合约。

  二、证明文件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

  *本人或配偶名下我行经营机构所在地住房产权证明。

  *主卡申请人工作证明文件

  如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聘任合同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名片等之其一。

  *主卡申请人收入证明文件(有助于您的资信评定)

  如银行代发工资记录、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所得税缴款凭证等之其一。

  *主卡申请人财力证明文件(有助于您的资信评定)

  如自有房产证、房产按揭还款凭证、自有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我行定期存单复印件、他行信用卡

  最近三期对账单原件等之其一。

  *本行经营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房产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租赁合同。

  *本人或配偶名下企业近六个月银行结算账户对账单。

  三、填写说明

  1、标★为必填项

  2、为保证顺利申请,请完整填写申请表内各项目,这将有助于加快您的申请处理,提高您的信用额度。

  3、为避免识别错误,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清楚、完整地以正楷字体填写,为确保信函准确寄送,请详细填写相关地址。

  四、合同变更说明

  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协议)、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及收费信息的变更将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渠道通知:本行网站、营业网点及媒体等。

  五、安全保密提示

  请注意用卡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更多安全用卡知识详见杭州银行信用卡网站。

  六、信用卡章程

  信用卡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http://www.hzbank.com.cn/xyk/

  七、法律法规

  非法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将受相关法律的处罚。

  八、计结息规则

  年费、滞纳金收取方式请详见领用合约第四条及《杭州银行臻信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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