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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个人领用合约

      

  甲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主卡申领人/主卡持卡人/附属卡申领人/附属卡持卡人(如无特别说明,乙方指上述主体中的全部或任何一方)

  基于乙方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前提下,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领、使用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领

  一、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用于申请信用卡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或到期终止,上述资料均不再予以退还乙方。

  二、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可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法律许可的机构查询乙方的个人信用信息:(1)审核个人信用卡申请;(2)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3)对乙方信用卡透支或个人担保进行评估和贷后管理;(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卡、公务卡申请或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就信用卡相关业务的审批办理向中国银联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或其他相关信用卡组织风险信息数据库、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等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系统查询乙方的个人信息,如乙方资信出现恶化或违法、违规、违约用卡等风险情况,甲方可将有关风险信息向上述相关信用卡组织风险信息数据库报送。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乙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乙方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如乙方发生本合约项下违约事件,甲方会将因此产生的乙方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并在乙方个人征信中体现。

  乙方同意并授权,为更好地提供信用卡产品和服务,甲方可将乙方个人金融信息披露给本行及其分支机构、下属公司、业务合作伙伴及委托处理事务之第三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方亦有权将个人相关信息(如卡号、姓名、证件号、手机号、欠款金额等)用于银行自行或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案件调查、债务追索等情况。上述披露将可能会使相关服务合作方据此知悉乙方相关信息,并依法为甲方提供服务或采取可能涉及乙方的行为。

  乙方同意并授权,美团点评(即美团平台经营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点评平台经营者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现有和/或未来设立的相关关联公司的单称或合称)收集并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绑定、账户查询、激活等)乙方提供给美团点评、杭州银行及与美团信用卡服务有关的机构个人信息、设备信息、地理位置信息和第三方机构留存的信息等。

  乙方授权美团点评从甲方处接受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信用卡账单总额、交易明细、额度、分期交易等信息,用于乙方在美团点评查询美团信用卡的账单信息。

  乙方同意并授权,美团点评在乙方申卡成功后自动为乙方开通尝鲜特权及自动扣款服务。尝鲜特权由美团点评旗下重庆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小贷”)向乙方提供,重庆小贷将在乙方激活信用卡后向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钱袋宝”)发出扣款指令,钱袋宝即可在不验证乙方的账户密码、短信动态码等信息的情况下直接从乙方与钱袋宝绑定的美团信用卡银行账户或乙方的钱袋宝余额中扣划“尝鲜特权”的应支付金额至重庆小贷相应账户,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和重庆小贷自行承担。

  三、甲方恪守对乙方资料信息的保密义务,上述第三方将为处理本合约项下事务之目的接触并按照甲方的业务需要使用乙方个人信息,甲方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乙方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四、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可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信用卡,并核定乙方的信用额度,乙方与其附属卡持卡人共享此额度。若乙方同时持有多张甲方发行的信用卡,同一账户下各卡其中最高的一个信用额度为该账户下乙方的总信用额度,各卡实际使用的信用额度总和不得超过乙方的总信用额度。账户信用额度为甲方可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状况调整其信用额度,同时将账户信用额度调整的信息通过甲方的服务渠道通知乙方。乙方也可以向甲方申请调整信用额度,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及资信状况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决定是否为乙方指定的人士发放附属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均同意对用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若附属卡持卡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主卡持卡人承诺对主卡和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负清偿责任)。

  第二条 使用

  一、乙方在获准申领信用卡后,信用卡账户即具备消费、取现、转账、存款、分期付款等功能,乙方完全知悉开通上述业务功能的潜在风险,并可对消费、取现、转账等功能申请禁止或限制交易。甲方在认为需要时(如涉及风险交易、洗钱、套现等),亦有权不经乙方同意而禁止或限制乙方进行相关交易。

  二、乙方在收到信用卡的同时,应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署与申请表签名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在收到信用卡后,须对卡片进行激活并设置交易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并不时修改密码,任何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或发出的指令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依据密码、指纹、人脸识别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乙方在境内外消费、预借现金及使用其他交易设备时,须遵守发卡组织、甲方和收单银行有关规定。

  由于境内外交易习惯或交易特殊性质,部分交易无交易密码校验功能,乙方签字形成的交易凭证和/或依据信用卡磁条/信用卡卡号、卡片其他有效信息等电子数据信息而产生的信息记录和/或依据约定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读取IC卡信息均属于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乙方不得以无密码、无签名、无交易凭证、交易凭证非本人签名或无签名等理由拒绝偿还因交易而发生的款项。

  银联小额免密免签功能在发卡时默认开通,持卡人在指定商户进行一定金额以下消费时,可以不在签购单上签名,也可以不输入交易密码。小额免密免签单笔及单日交易限额均为1000元。

  四、如乙方选择无卡环境交易,乙方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MOTO类商户(如互联网、邮购、电话购物等无需刷卡完成交易的非面对面刷卡交易商户)上使用信用卡,并充分了解交易对手、交易背景、交易环境及交易风险等情况,确保交易真实合法,否则乙方可能承担因此引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五、乙方在使用甲方信用卡时,仅可将卡片用于信用卡组织以及甲方允许的合法及正当交易,且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使用地的法律法规。乙方保证不将信用卡用于任何非法场所,包括购买当地法律禁止的商品及服务,乙方自行承担在非法场所使用信用卡或进行非法交易导致的风险。对甲方怀疑涉及非法行为的任何交易,甲方保留拒绝处理或支付的权利。

  六、乙方发生信用卡遗失或被盗情形,应立即办理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后立即生效,挂失生效时间以银行记录为准。挂失生效后因信用卡被盗用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但有以下情形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失:

  (一)信用卡挂失生效前所发生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将卡片转交他人使用或与他人共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未在信用卡背面签名栏内签名而被他人冒用的;

  (四)乙方未保管好有效身份证件或因密码保管、使用不当而被他人冒用的;

  (五)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七、信用卡损坏,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换发新卡。

  八、乙方如发生姓名、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和有效期限及指定的邮寄地址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对账单、催收通知、续卡等信函寄失、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信用卡申请表上填写的寄送地址作为送达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用于送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当中的欠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欠款催收通知、对账单等;若引起诉讼或仲裁的,法院或仲裁院的诉讼材料、执行材料等法律文件。因乙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送达人,或无人签收、拒收或被退回等送达不能情形的,则该文书退回之日既视为送达之日;若采取直接送达时,如果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文书留置,该文书一经留置即视为送达。

  信用卡申请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同样适用于欠款通知、债务催收、发生违约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等情形,甲方、受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向乙方发送了相关文书,既视为送达。

  第三条 还款

  一、乙方同意承担主卡及其附属卡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签购调阅手续费等)、违约金、透支利息、透支本金等。乙方不得以与特约商户等第三方机构发生纠纷为由或以未收到账单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发卡机构款项。

  二、还款顺序为先还上期账单,再还本期账单。同期账单的还款顺序为违约金、费用、利息、预借现金款(包括非消费转账,下同)、分期业务分摊本金、透支消费款。乙方不得以与特约商户等第三方机构发生纠纷或以未收到账单、提醒短信等为由拒绝支付所欠甲方款项或以此为由要求减免因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等。

  三、乙方可选择全额还款方式或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最低还款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所有费用(含违约金)的100%+当期分期本金入账部分的100%+利息的100%+取现本金的100%+消费本金的10%,具体金额以账单列示为准。乙方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按约定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如未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的,另需按期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按监管要求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报乙方的违约征信记录。乙方选择全额还款方式的,则除预借现金交易外的其他交易均享受免息还款期。

  四、若乙方选择开通自扣还款功能,则乙方授权甲方在到期还款日时从乙方指定账户中扣款偿还信用卡欠款,同时乙方应知晓以下自扣事项:

  1、自扣还款的扣款账户为本人借记卡账户,并满足杭州银行对借记卡账户的管理要求;

  2、自扣还款的扣款处理时间为到期还款日上午。还款处理时间一般为次日上午,二者之间有时间间隔,具体以系统实际记账时间为准;

  3、扣款金额为扣款前一日系统日终处理后本期账单全部应还金额的未还部分,请提前确认签约借记卡中的余额是否充足;

  4、持卡人如需对信用卡直接还款,请在自扣日的前一日17:00之前进行还款并到账,以免造成重复还款;

  5、自扣还款,首先从客户的借记卡活期账户中扣款,如有签约自转通知且原活期账户余额不足的,再从通知存款等签约自转通知的账户中扣款;

  6、建立、撤销或修改自扣关联的,需在到期还款日的前一日17:00之前完成变更,否则不能保证当月生效;

  7、只有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才能申请建立或撤销自扣关联。

  五、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甲方可采取催收、依法追索并停止乙方使用信用卡等措施,同时乙方授权甲方直接扣划乙方在本行的其他账户的存款用来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将乙方的拖欠行为向外公开披露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起诉经费)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还款容时、容差服务,容时服务是指在到期还款日后的三天宽限期内还款,视同按时还款。容差服务是指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本期账单时,未还部分在10元(含)以下,视同足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一、乙方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本期账单全部欠款的,消费类交易享受最短20天,最长50天的免息还款期待遇;未能按期偿还全部款项的,账单内所有交易应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在对账单上列明)的,还应就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应收违约金=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x5%,最低人民币10元起。

  二、乙方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清日止的利息。

  三、本合约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以365天计折合年化利率18.25%,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乙方所有未按期偿还的利息均按月计收复利。

  四、乙方使用信用卡需按甲方对外公布的信用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预借现金手续费、转账手续费、分期手续费、签购单调阅手续费、违约金等。

  五、乙方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收利息。

  六、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所有的计息和收费项目及标准以甲方制定并公告且不时修改的《杭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收费标准》为准。若有变更,乙方可从甲方提供的服务渠道获得新的《杭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收费标准》。计息和收费时无另行短信通知。

  第五条 对账单

  一、甲方每月定期向持卡人发送账单信息,乙方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网厅、短信等方式接收账单信息,必要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纸质账单。但本账期内无任何交易发生且账户透支余额为0元,或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时,甲方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当期电子对账单。乙方知晓并理解使用电子账单的相关风险,承诺妥善保管信用卡、邮箱地址和密码以及相关登陆验证信息等,自行查收电子账单提醒邮件,查询并核对各期账单内容。如存在电子邮箱容量、互联网、个人电脑等非甲方可控制的因素导致电子账单提醒邮件不能按时收到,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若乙方对于对账单中的交易有异议,应在当期账单日起15天内向甲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过期查询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已提出疑义的交易,乙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项。乙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交易存在,乙方应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承担该项交易款及可能导致的损失。乙方与商户或其他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欠款。

  

  第六条 有效期

  一、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以卡片列示为准,逾期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信用卡卡片的逾期失效而消灭。

  二、乙方如未在卡片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终止使用此卡并办理销户手续,甲方视同乙方同意到期更换新卡。甲方有权决定在卡片到期时是否为乙方更换新卡,对于未激活的、或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或续卡时持卡人年龄超过70周岁的,将不再到期更换新卡。如因特定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与合作单位、信用卡组织或联名公司终止合作,乙方将视情况根据持卡人需要为其转换其他信用卡产品。换领新卡后,甲方与乙方不再另行签订合约,乙方从甲方领用新卡所产生的双方权利义务将继续适用本合约及其随后的任何修订。

  三、乙方有权办理销户手续以终止用卡,此时乙方应一次性偿还其信用卡所有债务。同时乙方仍须承担该卡在销户前发生但未记账的交易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和损失。

  第七条 所有权

  一、信用卡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乙方享有按照本合约规定使用信用卡的权利。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1)未按本合约使用信用卡;(2)有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被甲方认为有违反本合约或套现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嫌疑或可能性;(3)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或其他风险信息时,甲方有权在未事先通知乙方及说明理由的情况下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1)对乙方进行警告;(2)调整乙方的信用额度或交易限制;(3)中止乙方使用信用卡;(4)不换发新卡;(5)将乙方列入不良信息名单;(6)分期付款提前偿还。在以上情况下,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全部费用、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且全部未偿债务均视为到期并须一次清偿。

  二、乙方申请信用卡后在一定时期内未主动激活卡片的,或已激活卡片,但在一定时期内未发生交易的,或卡片到期后未进行正常续卡的,甲方有权为其办理销户手续。销户后若乙方希望重新使用信用卡,须重新办理信用卡申领手续。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和身份证件等,乙方不得将信用卡卡片信息、密码等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乙方不得出租、转借或以其它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否则甲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罚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其他

  一、甲方设立24小时信用卡专属热线,向乙方提供业务咨询、账户查询、授权、投诉受理及挂失等服务。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有关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领用合约》、收费标准、使用方式以及计息方式等相关内容。

  三、乙方持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进行指定消费每满10元人民币可自动累积1个美团零花(以下简称“零花”),以此类推,不足10元的,不累积零花。零花将累积在主持卡人绑定的美团账户中,可在美团平台使用。详情请参见《杭州银行美团零花活动细则》。

  四、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甲方的服务质量。

  五、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ATM、CDM)以及特约商户POS机上使用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应遵守甲方、收单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卡联合行业组织关于银行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六、如任何非乙方应得款项错误存入乙方账户,经甲方查实确认的,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扣转该笔款项。如任何非乙方应付款项错误自乙方账户扣划,经甲方查实确认的,甲方可以在不损害任何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下进行回转。

  七、实现甲方债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的效力

  一、 本合约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公告后生效,修改后条款对所有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要求,甲方有权利对本协议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对乙方加重责任或增加新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将事先于新内容生效前至少四十五日公布,乙方如不能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可以申请注销卡片。

  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合约签订地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辖,合约签订地为甲方及申请受理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 乙方在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有效期届满、信用卡被注销或信用卡账户被销户之前在本合约下产生的所有义务不应受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有效期届满、信用卡被注销或信用卡账户被销户的影响而继续存续。

  

  重要提示(领用合约内)

  一、杭州银行美团信用卡申请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原则上对于65周岁以上人群不发卡。

  原则上工作单位或固定住所在浙江省范围内杭州银行营业机构所在地,收入稳定。

  二、申请所需文件

  主卡/附属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中国大陆人士请提供中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本行信用卡章程、领用合约、重要提示、合同信息变更、主要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收费信息查询渠道及收费信息的变更将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服务渠道通知,包括本行网站、营业网点、媒体、短信、微信、账单、电话等。

  四、安全保密提示

  请注意用卡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更多安全用卡知识详见杭州银行信用卡网站和信用卡用卡指南。

  五、信用卡章程

  信用卡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http://www.hzbank.com.cn/

  六、法律法规

  非法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将受相关法律的处罚。

  七、计结息规则

  信用卡相关费用的收取方式及计息规则请详见领用合约第四条及《杭州银行信用卡(个人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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