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累积规则
(一)参与条件
1.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卡机构)发行的有效昆仑复兴卡系列、中国石油昆仑加油信用卡系列、乌石化一卡通、准东一卡通、新疆电信联名信用卡、自油分自动分期信用卡、大庆公务卡系列(简称信用卡)持卡人均可参加积分奖励计划。其中副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直至销户,由主卡持卡人使用及兑换。
2.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发卡机构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计划资格:
(1)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
(2)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
(3)卡片过期且未续卡;
(4)账户状态不正常;
(5)对发卡机构其他债务不偿还;
(6)违反《信用卡领用合约》;
(7)违反《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积分规则
1.消费积分规则
(1)客户持信用卡刷卡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积积分为1分,不足1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2)持卡人生日当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双倍积分;
(3)营销活动奖励积分规则及有效期以具体活动公告为准。
2.不予积分情形
根据积分规则,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各类手续费和利息(如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等;
(2)信用卡预借现金、溢缴款取现、存(还)款、账单分期分摊交易不参与积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ATM机、网点柜面、掌上生活以及其他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取现金或转账的交易;
(3)电话费、保险费、水电费等各类公共事业费缴费及代扣代缴业务;
(4)依《信用卡章程》及《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5)凡属于下述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均不参与信用卡积分累积:
公益类 |
|
商户类别代码(MCC) |
商户类别名称 |
8062 |
公立医院 |
8211 |
中小学校(公立) |
8220 |
普通高校(公立) |
8398 |
慈善和社会公益服务组织 |
8651 |
政治组织(政府机构) |
9211 |
法庭费用,包括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 |
9222 |
罚款 |
9223 |
保释金 |
9311 |
纳税 |
939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政府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国家强制) |
9400 |
使领馆收费 |
房车类 |
|
1520 |
一般承包商一住宅和商业楼 |
5271 |
活动房车销售商 |
5511 |
汽车和卡车经销商(新车和旧车)--销售、服务、修理、零件和出租 |
5521 |
汽车货车经销商-专门从事旧车的销售、服务、维修、零件及出租 |
5541/5542 |
加油站 |
5551 |
船只销售商 |
5561 |
旅行拖车、娱乐用车销售商 |
5571 |
摩托车商店和经销商 |
5592 |
露营、房车销售商 |
5598 |
雪车商 |
5599 |
汽车、飞行器、农用机车综合经营商 |
7013 |
不动产代理——房地产经纪 |
5933 |
典当(含拍卖、信托) |
6012 |
金融机构-商业及服务 |
批发类 |
|
5013 |
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批发商) |
5021 |
办公及商务家具(批发商) |
5039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建材批发(批发商) |
5044 |
办公、影印及微缩摄影器材(批发商) |
5045 |
计算机、计算机外围设备(批发商) |
5046 |
未列入其他代码的商用器材(批发商) |
5047 |
牙科/实验室/医疗/眼科医院器材和用品(批发商) |
5051 |
金属产品服务商和公司(批发商) |
5065 |
电器零件和设备(批发商) |
5072 |
五金器材及用品(批发商) |
5074 |
管道和供暖设备(批发商) |
5111 |
文具、办公用品、复印纸和书写纸(批发商) |
5122 |
药品、药品经营者(批发商) |
5131 |
布料、缝纫用品和其他纺织品(批发商) |
5137 |
男女及儿童制服和服装(批发商) |
5139 |
鞋类(批发商) |
5172 |
石油及石油产品(批发商) |
5192 |
书、期刊和报纸(批发商) |
5193 |
花木栽种用品、苗木和花卉(批发商) |
5198 |
油漆、清漆用品(批发商) |
5998 |
其他批发商 |
4458 |
烟草配送 |
5398 |
大型企业批发 |
民生类 |
|
4111 |
本地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包括渡轮) |
4112 |
铁路客运 |
4121 |
出租车服务(公司) |
4131 |
公路客运 |
4511 |
航空公司 |
4784 |
路桥通行费 |
3998 |
铁道部 |
5541 |
加油站、服务站 |
5542 |
自助加油站 |
5411 |
食品杂货店和超级市场 |
5722 |
家用电器商店(特指大型家电专卖) |
9402 |
国家邮政服务 |
7523 |
停车场 |
5994 |
报亭、报摊 |
4814 |
电信服务 |
4899 |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
6300 |
保险(消费) |
4900 |
公共事业(电力、煤气、自来水、清洁服务) |
注:①所列商户类别分类及商户类别代码(MCC)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
②商户类别以商户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详情请咨询特约商户及收单机构;
③如因收单行或商户错误使用商户类别代码而影响积分累积的,发卡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3. 积分有效期
信用卡交易积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持卡人每笔交易积分单独计算交易积分有效期,由于信用卡交易积分采用每笔计算有效期的方式,故信用卡交易积分到期前无法提供短信提醒,客户如需了解信用卡交易积分具体累计规则及积分到期情况,可关注昆仑信用卡微信银行或昆仑信用卡APP发布的积分奖励计划,或通过积分专区查询即将到期的信用卡交易积分。另,营销活动奖励积分规则及有效期以具体活动公告为准。
4.积分归属
积分归户管理,以账户为中心,一个账户只有一个累计积分值;附卡交易积分累计到主卡账户中,且仅限主卡人使用。
5.积分计算规则
(1)当日交易积分隔日生效。交易积分的计算采用批量计算的方式,在每日日终批处理时,根据当日交易流水进行积分计算;积分计算根据每个有效的积分计划的计算因素和计算参数进行;交易积分被以交易流水的形式详细记录,每笔交易的计算因素和生效积分计划均详细记录,以供查询;
(2)相同类型的多个积分计划同时生效时,按照就高原则进行积分;
(3)当日冲销、冲正的交易不参与当日的积分计算;隔日撤销、联机退货的交易积分将根据原始交易的积分自动进行冲销处理;部分退货的积分根据与原始交易金额的比例进行积分冲销处理。
6.积分不可转让至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即不允许积分转入与转出),同时不与积分商城的积分进行合并。
7.因退货、签购单争议等任何原因退还款项,或由发卡套现、欺诈等非真实的交易(包括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刷卡POS机,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发卡机构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在扣除时若积分余额不足,则将在原交易所属账户中产生负数积分。出现负数积分后,持卡人需通过本账户消费累积基本积分或奖励积分予以冲减。积分余额为负数的账户不允许销户。
8.持卡人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发卡机构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发票、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发卡机构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发卡机构除采取积分冻结(实现在发卡系统手工调整)、清零、卡片冻结、销卡等措施外,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发卡机构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积分查询
1.积分商城
登录昆仑银行微信银行,进入“生活服务平台”→“会员中心”即可轻松查询。
2.昆仑信用卡APP
登录昆仑信用卡APP,进入“服务”→ “登录账户”,即可轻松查询。
3. 昆仑信用卡微信银行
登录昆仑信用卡微信银行,进入“账户查询”→“我的积分”“登录账号”,即可轻松查询。
4.账单查询
每期电子账单上显示积分余额。
5.客户服务中心
致电昆仑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中心95379查询当前积分。
注:所有卡片的副卡不能进行积分查询。
二、积分兑换规则
1.积分使用范围
目前仅限于兑换积分商城上的精美礼品。
2.积分扣减规则
(1)积分兑换申请仅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出。在受理持卡人申请时,系统将按提交的先后顺序扣减相应积分;
(2)积分余额不足则兑换失败;
(3)其他各积分兑换项目(包括积分消费、积分抽奖等活动)的具体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积分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3.兑换方式
(1)直接登陆昆仑银行信用卡微信银行-生活服务平台-积分商城进行兑换;
(2)昆仑信用卡APP:商城——积分换礼,进入积分商城进行礼品兑换。
4.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所需积分将从持卡人账户中扣除。除礼品在配送途中发生损毁、缺失或礼品本身有质量瑕疵而退货,所扣积分将退还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允许退换。
5.若兑换申请中所提交的礼品名称与兑换编号不符,以兑换编号为准。
6.持卡人在申请兑换时,视为本人同意将通讯、邮寄等个人资料用于礼品供应商配送处理。
7.信用卡账户逾期2期(含)以上,需冻结积分,客户则不可兑换积分,待客户归还逾期金额后,方可进行积分兑换交易。
8. 如有问题或需详细了解积分业务,请详询95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