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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安银行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理赔规则的补充说明

      

尊敬的平安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针对我行信用卡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理赔规则补充说明如下:

  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生效条件为:持卡人使用本人有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信用卡为本人订购机票,并支付100%(含)以上的机票票款或80%(含)以上的旅游团费费用,则该航次的航班延误权益生效。该航次是指已确定航班信息的机票;若您购买的是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销售或运营的组合类产品、且在购买时没有确定的航班信息(如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推出的随心飞,以下统称为随心飞类产品等),则不在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保障范围之内。

  为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平安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对于上述不在旅行不便保障权益中的航班延误保障范围内的随心飞类产品等,即日起,平安银行信用卡额外赠送一份随心飞类航班延误保险。持卡人使用该权益需满足条件为:购买随心飞类的产品时,是使用本人有随心飞类航班延误保险的信用卡(如下表所列)为本人购买、且全额支付;保障期限为2020年8月25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您可以通过平安银行口袋APP提交航班延误保障理赔申请。

  针对各类平安银行信用卡的理赔规则如下:

  信用卡产品

  延误时长

  单次定额赔付金额

  保险期限

  赔付次数

平安中国旅游信用卡金卡

平安银行春秋航空联名信用卡银联白金卡

平安银行深圳公务卡

平安银行北京公务卡

到达或起飞延误4小时及以上

300元/次

持卡人搭乘航班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月31日(含)

每位客户在2020年8月25日至2021年1月31日(含)间最多赔付1次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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