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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产品提前还款违约金、信用卡年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我行拟于2021年6月16日起调整信用卡分期产品提前还款违约金及信用卡年费,现将调整后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一、对信用卡账单分期、灵活分期和现金分期产品提前还款收取的手续费调整为,不再收取剩余未还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只收取剩余未还本金3%的违约金。

  二、对信用卡年费采取浮动定价收费,收费标准为普卡:主卡0-40元/卡/年,附属卡0-20元/卡/年,金卡:主卡40-100元/卡/年,附属卡20-50元/卡/年,尊尚白金卡:600-2000元/卡/年,附属卡300-1000元/卡/年,尊尚钻石卡:1000-5000元/卡/年,附属卡500-2500元/卡/年,根据客户消费笔数或消费金额对年费进行相应的减免。

  以上调整将于2021年6月16日开始执行,在此之前办理的信用卡分期产品提前还款业务及已收取的信用卡年费不受上述调整的影响。

  详询我行各网点及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991-96518。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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