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优质的客户服务和用卡体验,我行拟对《大连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规则》进行调整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每账户每账期交易积分累计上限为信用额度的2倍,临时额度不作为积分累计上限的依据。如客户名下存在多张卡片,共用一个最高额度,该额度等同于信用额度。每个账单期积分达到上限后超出部分不再积分,直至新的账单期。
二、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交易不再累计积分,以商户编码前三位进行识别,收单机构商户编码前三位为801、822、823、826、829、831、833、834、836、843、847、848、849、850、857、864、887、890、900将不予累计积分。商户类别以中国银联相关规范为准并随之调整,具体请参考《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大连银行另行指定的《零星不累计积分商户列表》中所列具体商户的消费交易不予累计积分。《不累计积分商户类别》、《零星不累计积分商户列表》内容以大连银行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以上调整更新自2021年5月3日起执行,具体信用卡积分规则,详见附件1;不累计商户类别与商户列表详见附件2、3。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信用卡的关注和支持。如有问题,欢迎垂询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640099。
特此公告
大连银行
2021年3月18日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