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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用卡指南

民生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浏览:3410    日期:2017-03-13 11:51:00

一、民生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1、 本活动适用于中国民生银行发行VISA/万事达卡/银联/JCB 品牌的无限卡、钻石卡、白金卡、金卡、普卡及各类联名卡(以下合称“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附属卡持卡人不得独立参加本活动,而应与主卡持卡人共同参加,且附属卡持卡人所取得的积分将自动合并计入其所属的主卡帐户下。中国民生银行发行的其他信用卡,如有特殊规定则不具备本活动的参加资格。 

2、持卡人根据本办法向中国民生银行兑换回馈项目时,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立即丧失本活动的参加资格,且其累积的积分立即丧失效力:

①所持信用卡被止付、停用、帐户冻结、自行注销;

②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一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或对中国民生银行的其他债务不履行偿还义务;

③民生信用卡持卡人如有犯罪、死亡等由于其它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严重逾期导致未还款的现象,本行有权永久取消该帐户的积分兑换等相关权益。

④违反《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活动或其他相关规定。

如有第②款所述情况者,缴清全部应付款(包括滞纳金、利息等)后,并经中国民生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活动,并酌情恢复消费积分。

 

二、民生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一般信用卡通用积分累计规则如下:           

1) 使用民生信用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通用积分;满美元1元可获得7通用积分;满英镑1元可获得10通用积分;满欧元1元可获得9通用积分;满日元100元可获得7通用积分;满澳元1元可获得6通用积分;满加元1元可获得6通用积分。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账日的次日生效。积分计入至刷卡交易的卡片下,最后汇集至客户名下,形成客户级积分。

2)主卡与附属卡的积分合并计入主卡名下;部分联名卡若有特别规定,则不予以合并积分。

3) 因任何账户退款的因素,或因其他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其原先已经取得的积分将由中国民生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予以调整。

4)民生信用卡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名下直至销户。凡是卡片和账户状态正常的卡片,主卡持卡人随时可兑换账户下的“可兑换积分”。

5)积分累积适用范围

 

三、对以下项目和费用不予以积分       

1、民生银行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民生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2、通过民生银行或其他银行的柜台或者自动提款机进行的预借现金或者溢缴款领回交易;    

3、在房地产类商户、各种机动车商户、燃料商店、自动售油机、航空器商和农具商户,以及其他批发类商户的消费;    

4、电信、水电等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的代缴;    

5、彩票、医院、学校、政府服务;    

6、网上支付等其他金融类交易;    

7、其他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的消费;    

8、民生银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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