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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用卡指南

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大全

浏览:661    日期:2017-03-23 11:08:00

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活动是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推出的回馈中信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的一项奖励活动。该活动适用于全体中信信用卡持卡人,但卡中心特别规定的不参与积分计划的除外。如:国航知音卡的消费积分将全部自动转为国航知音里程,不参与积分计划。

 

一、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适用范围 

1、持卡人使用中信信用卡在一般零售类商户的刷卡消费,通过卡中心进行的商品邮购及使用中信信用卡的预借现金均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本积分计划不予计算积分的交易除外。

2、下列交易类型将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循环利息、滞纳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商场分期交易:2006年9月14日(含9月14日)起,商场分期业务下的任何交易;

(4)所有网上支付交易(网络类联名卡另行规定的交易除外);

(5)批发类交易;

(6)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计费类型的商户交易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型商户、公立学校、医院、电信、金融(含银行和证券)、保险、三农、社会服务类及非营利机构的交易;

(7)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的交易行为,卡中心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的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8)蓝卡取现交易;

(9)卡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本积分计划有效期内,持卡人使用中信信用卡普卡消费或提现人民币1元或港币1元可积一分(RMB1/HKD1=1分),每消费或提现1美元可积8分(USD1=8分);使用中信信用卡金卡、白金卡消费或提现人民币1元或港币1元可积2分(RMB1/HKD1=2分),每消费或提现1美元可积16分(USD1=16分)。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调整积分计算比例的权利。

 

2、中信美国运通卡金卡、魔力金卡、魔力钛金卡、魔力白金卡持卡人(下称金卡)单月交易(含取现)达RMB3500以上,中信美国运通卡普卡、魔力普卡持卡人(下称普卡)单月交易(含取现)达RMB1200以上,即可获得高达3倍/1.5倍积分奖励。 如单月交易未达指定金额,金卡交易亦可获2倍积分,普卡交易获1倍积分。金卡每月额外赠送的积分不超过5000分,普卡每月额外赠送的积分不超过1500分。 

 

本活动所指"月"为账单月。持卡人生日当月,可同时享受生日当月双倍积分优惠,即普卡最高2.5倍积分,金卡以上级别卡片最高5倍积分。魔力金卡、钛金卡、白金卡的子女生日当月可同时享受亲子欢乐积分翻倍优惠,即最高5倍积分。全体魔力卡持卡人需登录网站签约方可加入该积分加速计划,且仅主卡持卡人可签约加入该计划。 

3、中信悦卡持卡人(下称悦卡)单月可获积分奖励等于单月基本积分乘与持卡人在中信银行账单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的零售资产规模系数。 

 

基础积分:悦卡单月交易0-5000(含)元部分,即可获2倍积分;悦卡单月交易5000-10000(含)元部分,即可获3倍积分;悦卡单月交易10000元以上部分,即可获4倍积分;悦卡持卡人生日所在的账单周期,任意消费均可获4倍积分。 

 

零售资产规模系数:悦卡持卡人账单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的月日均资产0-5万元(含),零售资产规模系数等于0.5;悦卡持卡人账单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的月日均资产5-20万元(含),零售资产规模系数等于1;悦卡持卡人账单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的月日均资产20万元以上,零售资产规模系数等于2。 

 

悦卡积分规则所指"月"为账单月。零售资产包含客户在中信银行名下的本外币储蓄、理财产品市值、基金份额等的管理资产总额;每日外币资产按前一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月日均资产余额每月更新,取客户帐单日所在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日均资产余额作为当前账单周期的资产规模。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或取消预借现金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中信信用卡中心根据其取消的交易款项金额,按计算比例予以扣除积分。如在扣除相应积分前,持卡人已将积分用于兑换积分礼品,导致其信用卡账户中无足够的积分可以扣除的,信用卡中心在扣减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积分余额后,对于不足部分,在持卡人积分账户中计负分,待持卡人将来有新增积分时弥补。持卡人账户中有负的积分时,不予销户。须通过消费累计积分补足账户之负积分时方可申请销户。 

 

5、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本积分计划,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同一持卡人主账户下的积分可以合并,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第三方。非信用卡积分(包括但不限于联名卡商户积分)不可与持卡人名下信用卡积分合并。 

 

*下列项目将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循环利息、滞纳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2、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 

3、商场分期交易(2006年9月14日(含9月14日)起),商场分期业务下的任何交易不享受卡中心消费赠送积分的优惠); 

4、所有网上支付交易; 

5、批发类交易; 

6、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交易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型商户、公立学校、医院、电信、金融(含银行和证券)、保险、社会服务类及非营利机构的交易; 

7、通过非正常手段或者非个人消费交易等恶意套取信用卡积分的交易行为,中信信用卡中心保留对持卡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和对已赠送的积分及已兑换礼品的追回权; 

8、蓝卡取现交易; 

9、中信信用卡中心另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

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限最长两年,最短一年。自积分记账日起,至该12月期间首日所属年度起(不包括该年度)第二年度该信用卡开户日同日(不包括当日)止的期间为积分的有效期。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逾期不兑换,将归零处理。 

 

例如:您于2007年4月15日成功申请中信信用卡,则您于2007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4日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将于2009年4月15日到期,2008年4月15日至2009年4月14日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将于2010年4月15日到期,以此类推,这样您的积分就享受最长24个月,最短12个月的有效期。您可以查询您的信用卡对账单获知您的可用总积分及积分到期日。 

 

四、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礼品兑换规则

1、积分礼品兑换仅限主卡持卡人提出,同一持卡人名下的不同中信信用卡积分可以在兑换时合并使用,系统将按持卡人提供的卡片顺序扣除积分。不同持卡人名下的积分不能合并使用。

2、持卡人可使用“积分”或“积分+自付金额”的方式兑换礼品,若客户选择“积分+自付金额”的方式的,仅能使用持卡人申请时提交的中信信用卡作为支付工具。信用卡额度不足时,系统将自动取消兑换申请。

3、持卡人只能为自己名下的主卡或附属卡提出积分兑换年费的申请,不能为其他卡片提出兑换年费的申请,年费兑换每卡每年仅限申请一次。首年年费不得使用积分兑换。请务必在年费账单产生后向卡中心提出积分兑换年费申请。

4、持卡人兑换的航空里程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与细则。

5、所有兑换申请一经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兑换积分将从指定账户扣除。有关兑换交易将在下一期对账单上列明。

6、礼品配送地址将默认为持卡人的对账单地址,若需变更账单地址,请致电客服热线修改账单地址后再提交兑换申请。

7、由于通讯方式、配送地址错误、逾期未领等持卡人个人原因导致礼品配送失败的,自提交订单起90天内,持卡人致电要求重新配送的,卡中心可收取二次配送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国内邮局或快递公司标准收取。超过90天的,订单视为取消,已扣除的兑换积分将返还至持卡人账户。如需再次兑换,需重新提交申请。

8、礼品数量有限,先申请先得。同时卡中心保留以同等价值产品替代已兑完的产品的权利。若非质量问题,所有积分礼品均不可退货、退换、退款、退积分或兑换现金。

9、信用卡网银、积分礼品宣传折页、手册以及其他宣传物料上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礼品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礼品的组成部分。

10、客户在签收礼品时应当检查礼品的完好性,若存在质量缺损可拒绝签收。礼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投诉应在收到礼品后2周内提出,超过时限的,不予退换。所兑换的礼品若存在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卡中心仅负责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

11、当账户积分不足或信用卡账户处于非正常状态时(包括但不限于卡片被冻结、销户等本条款与细则第一条第2款的各种情况),持卡人将不能使用该账户积分兑换礼品。持卡人自行销卡的,且卡片账户仍存在有效积分的,可选择在销卡前使用该积分兑换礼品。或者持卡人可以申请将该部分积分转入其名下的其他中信信用卡主卡账户(转移的前提条件是已销卡片账户积分仍在有效期内)。如持卡人所有中信信用卡均已销户或过期,则持卡人无权继续使用该积分。

 

五、中信银行信用卡积分礼品兑换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兑换礼品申请:

1、登录中信信用卡网银提交兑换礼品申请。

2、登陆动卡空间我的积分页面提交兑换礼品申请。

3、微信关注“zxyhxyk”,提交兑换礼品申请。

4、发送短信“CR+兑换编码+卡末四位”发送至106980095558申请兑换(航空里程类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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