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2、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真实购房行为,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借款人及配偶提供符合“中心”规定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
6、满足“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集资房贷款
海南集资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二手房贷款:
海南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商品房贷款:
海南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详细流程请看:海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还款
1、采取“按月等额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从取得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还款,可选择以下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可使用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折)以委托扣款方式还款。借款人和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保证此卡(折)内有足够的资金,以便委托贷款银行扣划成功(每月1—20日)。
(2)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在省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正常还款1个月,借款人和中心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后,可使用本人及配偶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归还当月贷款本息。中心于次月开始每月16日按约定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月缴存额,直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柜面还款方式:借款人可直接以现金、银行卡到委托贷款银行还款(每月1—30日)。
2、贷款年限1年以上,正常还款1个月以后允许借款人提前一次性或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每次还款额不得低于1万元。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只改变月还款额,不缩短还款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