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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1-01-18 15:25:42

  卡宝宝网为您提供清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关的信息,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清远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退休退款

提供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离退休证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更表》(原单位)

(二)死亡退款

提供材料:

1、家属书面申请书(单位加意见并盖章)及身份证

2、医院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3、《支取申请凭证》(单位或中心索取)

4、《减少变更表》(原单位)

(三)租房自住

提供材料:

1、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及相应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家庭收入证明;

3、职工个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5、《支取申请凭证》;

6、公积金存折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个人余额查询单,请自行前往银行打印)

(注:租房自住申请提取的职工必须是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四)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

提供材料:

1、提取书面申请书。

2、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属职工配偶或直系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职工所在单位核实证明(盖章)的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提取)申请凭证。

5、医院的诊断证明;

6、医院提供的个人药费支出清单(按医保核定个人自负部分);

7、家庭收入证明。

8、当事人所在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事故(事件)证明材料:

9、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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