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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指南

2021-01-18 15:25:42

  小编为您整理了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指南,希望能帮到您。


  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银行网点办理指南

  申请范围: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网点查看)

  办理条件:1、汇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补缴设立账户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二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设立在单位)——公积金网上办理

  申请范围: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

  办理条件: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会员;

  2、成功申请且已具备直联操作权限;

  3、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4、确定该职工从未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5、仅受理18位身份证号码直联开户;

  6、补充住房公积金开户时,必须填写9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办理流程:登录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在“账户管理”菜单中选择“开户”,按提示进行操作。

  办理时限: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操作前提:1、单位已经参加过住房公积金网的网上业务培训,且使用的电脑安装过单位会员系统。

  2、单位具备直联操作权限,且在单位会员系统中操作时选择了直联模式。

  3、在确定该名职工从未开设过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前提下,可进行职工帐户开户操作。

  操作步骤:1、点击“帐户管理”菜单,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开户”,会弹出业务类型选择窗口,选择“18位身份证直联开户”,会弹出如下窗口。(直联业务必须联网操作)

  2、在相应文本框中准确填写职工的姓名、18位身份证号及工资收入等信息。新开住房公积金帐户时不需要输入住房公积金帐号,在新开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时,必须填写9位的基本住房公积金帐号,职工姓名和工资收入不需要填写,直接点击“获取”按钮获取即可。

  3、职工开户信息输入完毕后,点击窗口下方的“提交”按钮,会弹出信息核对界面,确认是否提交该条信息。(开户后个人帐户正式建立,请务必核实后谨慎操作。)

  4、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回复该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帐号,当日操作的开户(直联业务)都可按下方“当日直联业务回执单”打印并保存。若提交失败,系统会有相应提示,您可以转到预处理界面进行开户的预处理操作。

  5、开户成功后可直接操作补缴业务,如果点击“确定”按钮,会显示补缴信息框,如下图所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完成新开户的补缴操作。

  6、在当月所有变更业务操作完成后,单位可通过“账户管理”-“打印汇缴补缴书”界面打印本月汇缴书、变更清册、补缴书、补缴清册,并填写转账支票后,到单位汇缴建行办理汇补缴业务。

  7、注意:如输入身份证提示错误,

  (1)输入15位,请操作开户预处理业务,直联开户必须18位身份证。

  (2)输入18位提示“输入不正确”,请核对身份证号重新输入。

  (3)出现提示“已有帐户”,表明该身份证已开设过有效帐户(或本人身份证重号),请联系网点核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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