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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保障房等其他类贷款

2021-01-18 15:25:42

  如果想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是不是可以贷款呢?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要求吗?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为您介绍天津公积金保障房等其他类贷款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一、政策规定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公积金。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公积金。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一次性提取父母公积金。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二、提取资料

  除按政策规定携带职工、配偶的身份资料及所购房屋的购房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父母的申请资料:

  1.父母身份证;

  2.父母为非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父母为集中封存户职工的,提供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3.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中不能证明父母的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夫妻关系证明;

  4.所购房屋为商品房或私产房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和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各一份。

  三、办理程序

  1.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分中心或管理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四、注意事项

  1.该提取业务要求提取人及配偶名下均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再办理提取手续。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及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更换住房公积金龙卡;无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通过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5.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

  6.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

  7.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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