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介绍
(一)承保单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二)保险计划:被保险人每人每保险年度保险计划如下:
保险责任 | 保额 |
航空意外身故/伤残 | 100万 |
火车意外身故/伤残 | 10万 |
汽车意外身故/伤残 | 5万 |
(三)保险责任
1、航空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所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所列残疾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所投保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2、火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火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所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火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所列残疾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所投保的火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汽车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驾驶/乘坐小型汽车(七座及七座以下)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所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驾驶/乘坐小型汽车(七座及七座以下)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所列残疾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所投保的汽车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4、伤残程度与给付比例表:
伤残等级 | 给付比例 | 伤残等级 | 给付比例 |
一级伤残 | 100% | 六级伤残 | 50% |
二级伤残 | 90% | 七级伤残 | 40% |
三级伤残 | 80% | 八级伤残 | 30% |
四级伤残 | 70% | 九级伤残 | 20% |
五级伤残 | 60% | 十级伤残 | 10% |
二、参保人员及日期
(一)参保人员:
甘肃银行“白衣天使”信用卡已激活卡片的持卡人
(二)保障日期:
甘肃银行“白衣天使”信用卡持卡人激活卡片的三个工作日后开始保障。
生效期限:按照持卡人收到的承保短信中的生效日期起一年内
三、保险金的申请
(一)理赔所需资料
申请项目 | 应备文件 |
意外身故 | 1.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2.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5.意外事故证明; 6.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7.受益人银行卡复印件; |
意外残疾 | 1.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2.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4.意外事故证明; 5.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 6.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 |
(二)理赔流程
1、拨打理赔咨询电话:平安保险 马经理 13919059100;
2、根据上述规定准备理赔资料;
3、服务人员上门收单;
(三)理赔处理
资料齐全情况下:
大额案件(5000元以下),7个工作日结案;
复杂案件或调查案件(5万元以上),15个工作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