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宝宝网为您提供吉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关的信息,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吉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办理提取的,另需提供吉林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专用票据)。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
(4)对征收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扩大面积费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和购房税检发票。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翻建的)、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县级以上房产部门签发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书。
2、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一次提取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贷凭据;以后再次提取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贷凭据。
3、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需提供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和吉林省服务行业租赁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