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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打击信用卡POS机套现犯罪,涉案金额10亿元

      

  记者从市公安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该局近期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的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中,共抓获涉嫌信用卡套现犯罪嫌疑人35人,刑拘28人,缴获作案用POS机23台、电脑14部、U盾50个、银行卡466张,初步估算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

 

  11个套现窝点一锅端

 

  据市公安局经侦局负责人介绍,近段时间以来,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犯罪,信用卡套现在我市呈现出迅速蔓延且日益产业化、集团化的趋势。个别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户打着所谓“银行中介代理”、“贷款中介”的旗号,与信用卡持卡人勾结,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通过POS机刷卡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严重危害了我市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今年1月,在上级统一部署下,市公安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对信用卡套现、信用卡诈骗等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近2个月扎实、缜密的前期摸查工作,4月初,经侦局共锁定了11条信用卡套现犯罪线索。

  4月6日15时,该局出动150名警力,分别在华强北、车公庙、上步南路等11个行动点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共抓获涉嫌信用卡套现犯罪嫌疑人35人,刑拘28人,缴获作案用POS机23台、电脑14部、U盾50个、银行卡466张,初步估算涉案金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信用卡套现触犯《刑法》

 

  警方新闻发言人称,“信用卡套现”虽然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罪名,但其行为可能触犯多个《刑法》条款,将受到法律处罚。

  首先,从事“信用卡套现”的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5款:“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只要其经营数额或者非法所得达到一定标准,其行为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另外,对违法出租、转让POS机从事信用卡套现活动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其次,持卡人若故意使用伪造的、以虚假身份骗领的或者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超过一定期限不还的,将触犯《刑法》第196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因此,警方奉劝和警告那些仍在从事信用卡套现违法活动的个人和商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此外,也提醒信用卡持卡人要合法使用信用卡,特别是要在信用卡允许额度和个人能力所及范围内使用,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中介机构”。同时,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信用卡密码和个人信息,遇到不法侵害,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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