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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是“毒药”

      

   近日,宁波“80后”“卡奴”黄某因持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拘,最后选择自杀一事,将众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了信用卡恶意透支问题上。记者从崇安法院了解到,该院近年来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并且欠款人拖欠金额不断增加。2009年全年诉讼标的额满1万元的有142件,而今年仅1季度就有4件超过了10万元。 

  [案件实录] “80后”占比趋高,拖欠金额增加崇安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该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数为494件,2009年受理案件549件,2010年受理案件792件,案件数量呈不断增长之势。而在法院受理的这些信用卡纠纷的欠款人中,“80后”所占比例越来越大,拖欠金额也不断增加。

 

  据了解,此类案件主要存在四种情形:

  ■情形一:利用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冒用他人签字申领信用卡。去年8月,崇安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一位八旬老太成了被告,原因竟是老太用信用卡消费了2000元不还钱。“我不会写字也不知道信用卡怎么用。我有退休工资,儿女孝顺,不缺钱用,我是被冤枉的!”老太一边说一边恳请法官查明真相。承办法官在接手此案时就觉得蹊跷,一个不会写字的老太,怎么会去银行填写信用卡申领表?后经审理查明,该卡确系他人冒领后透支使用。  

  ■情形二:一人多卡恶意透支,随即销声匿迹。一人拥有多家银行的卡,意味着可透支消费的额度增加了,对于消费欲望强烈、自控能力又差的人,很容易无计划刷卡。被告人王某在校时就开始申领信用卡,毕业没几年,他就从刚开始持有1张信用卡,到后来拥有7张信用卡。因为缺少自控,王某将信用卡当成了取款机,没想到利滚利,直至最后无力偿还债务,面对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情形三:在家用电器等销售商家代他人多次刷卡以增加信用额度进行透支。被告戚某原来的信用额度只有1万元,但她在多家商户代他人刷卡消费后,信用额度直线上升,透支本金达到了10万多元。经查,戚某利用信用卡提取的大部分费用都是用于吸毒,这样的挥霍无度让她极度依赖信用卡,直至戚某微薄的工资让其捉襟见肘,无力偿还。 

  ■情形四:专门的特约商户为持卡人办理透支套现业务并收取一定的返点。这种非法业务尤其受到“80后”的青睐,有些是做小生意的年轻人,在资金紧缺时进入这种特约商户进行套现,有的是一些不务正业的小青年为追求奢侈消费而进行套现的专门手段。 

 

  [银行业内]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非全额还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其实锡城有许多持卡人都有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一位银行人士甚至告诉记者,一些人对于信用卡透支的风险认识不足,有的人办卡就是为了透支。然而,信用卡的透支利息计算,并非普通市民所想的“利滚利”那样简单的循环,也不是银行宣传的“只偿还最低还款额就无风险”那么宽松。

  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信用卡一旦激活,就要缴纳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年费。各银行都有免年费的一些规定,比如刷几次卡,或者刷够多少金额即可免年费。目前各家银行的透支利息率较为统一,都是日息万分之五,信用卡可以享受25天—60天不等的免息期。如果过了免息还款期,还无法还清所欠款项,需要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相当于年息18%,而且是全额支付利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欠了1000元,还了800元,仍按1000元计息。 

  “如果在到期还款日前,你的还款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需要缴纳滞纳金,通常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银行人士说,如果超过信用额度刷卡消费时,还要向银行支付超限费。另外,分期付款、提现等也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不到万不得已,持卡人千万不要非全额还款。”某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还款按时间顺序冲抵,很有可能造成余额不足,生成的利息到了下月份又会成为信用卡欠款的本金,之后都是按照这个基数计算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形成“按月计算复利”。 

 

  逾期还款信用需两年重塑  

  “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只有客户在连续3次恶意拖欠贷款的情况下,我们才会通知客户。”银行人士表示,银行目前的个人信用评估系统是通过电脑程序自动管理的,执行的标准比较严格,客户晚还款一天,或者仅拖欠1元钱,都会产生难以消除的不良信用记录。  

  而逾期还款,信用要用两年重塑。银行相关人士称:“在个人信用报告上,一般显示的是信用卡最近24个月的还款记录。即使销了卡,逾期还款记录5年内会一直保留在他的个人信用报告里。如果想要销掉信用卡相关的逾期记录,就要继续使用至少24个月,而且在此期间要做到消费后按期还款,这样才会在个人信用报告里给银行留下最近一段时期按期还款的良好印象。”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个人征信系统正在逐步影响个人的经济生活,不少购房者就因个人信用记录存在着信用卡逾期未还款、房贷拖欠等问题而无法获得贷款等。

 

  [账本计算] 信用卡“利滚利”计息起底 

  信用卡“利滚利”到底是如何计算的呢?假设某个持卡人12月1日透支消费了2000元,12月5日透支消费了3000元,卡片没有其他欠款。1月20日,还款600元,1月25日,又还款400元。就是说一共只还了1000元。

  1月20日还的600元钱会按照透支顺序,先去冲销12月1日透支的2000元,冲掉了600元,还剩1400元;1月25日还的400元又冲掉了400元,还剩1000元。12月5日透支消费的3000元始终没有还上。因为没有全额还款,那么所有的消费都不享受免息期。所以,已经还上的每一笔钱要收取从透支日到还款日的利息。

  于是:利息1=600元×0.05%×(1月20日-12月1日)=15元利息2=400元×0.05%×(1月25日-12月1日)=11元

  而没有还上的透支消费,也是从透支日开始计息,直到完全还清。信用卡(包括国际信用卡)的利息是月底出账单的时候才能看到,也就是说利息计算是截至月底日的。 

  于是:利息3=1000元×0.05%×(1月31日-12月1日+1)=31元 
  利息4=3000元×0.05%×(1月31日-12月5日+1)=87元 

  所以,你在1月底的账单上看到的利息就是利息1+利息2+利息3+利息4=144元。  

  1月过去就是2月了,1月底生成的利息到了2月份会成为你信用卡欠款的本金的一部分,然后一起计算利息。欠款总额就是1000元+3000元+144元=4144元。

 

  [法官建议] 持卡人、发卡方需共同预防风险 

  崇安法院法官表示,法院在审理的信用卡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存在持卡人偿债能力低下、信用意识薄弱的情况。法官认为,在控制信用卡风险问题上,法律是一种事后的工具,它取代不了事前的控制。预防信用卡风险,需要持卡人和发卡方共同的努力。

  一方面,信用卡给持卡人带来的诸多好处毋庸置疑,但如使用不当,持卡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就要求持卡人必须树立诚信原则,掌握信用卡使用规则。

  另一方面,发卡方作为金融机构,应从保护金融安全的角度,而不仅仅是保护银行的具体业务出发,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银行监管制度。建议银行业构建健康、稳定的信用卡市场秩序,适当提高信用卡申领门槛,不盲目追求发卡量,不因抢占市场份额而忽视信贷风险。建立健全的信用卡审查机制,要求申领人填写申领表时面填面签,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银行系统可共享客户资信情况,尤其针对一人申领多卡或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作实质性审查。 

  法院也将与公安部门建立信用卡犯罪专项联动机制,在案件审理中一旦发现信用卡犯罪线索,立即移送公安侦查,两部门通力合作,严厉打击信用卡犯罪。

 

  宁波女卡奴因无力还高利息在看守所自杀 

  因两张信用卡透支8.7万元,利息、滞纳金等“滚球”后无力归还,鹤峰县中营乡女子黄珺今年5月24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区望春派出所刑事拘留,并羁于宁波市看守所。6月30日,黄珺在监室厕所内被发现用电线自缢,在送医院抢救8天后,7月8日9点05分,黄珺因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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