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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案例

      

股权激励是指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激励对象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具体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3种形式。那么,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根据财税[2005]35号文件规定: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员工将持有的股票期权提前转让的,以转让净收益应为股票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 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有关规定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9]461号文件规定: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应纳税所得额,是由上市公司根据授权日与行权日股票差价乘以被授权股数,直接向被授权人支付的现金。

 

一、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案例

案例:A企业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B企业50%的股份,B企业持有C企业30%的股份;甲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持有乙企业40%股份,乙企业持有 C企业50%的股份。C企业高管王某2013年5月1日取得授予的A公司股票期权10000股,每股施权价5元,约定两年后行权。王某还于2014年1月 5日取得公司授予A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10000股,登记日股票市价9元,取得时支付资金30000元,锁定期一年,锁定期满后一次解锁。另外,王某于 2013年6月1日取得甲公司10000股的股票增值权,当日股票收盘价8元,约定股票增值期为两年,2015年6月1日,当日甲公司股票市场价每股10 元。王某获得企业给付股票增值权现金10000×(10-8)=20000(元),王某该月还取得工资收入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 王某按照约定于2015年5月1日行使股票期权,该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15元

王某股票期权行权时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5)×10000=100000(元)。

王某获得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1月5日解禁,解禁日A公司股票价格为15元

解禁日王某限制性股票形式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9+15)÷2×10000-30000×(10000÷10000)=90000(元)。

 

二、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一、一次行权税款的计算。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公式中的规定月份数,是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 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公式中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除以规定月份数后的商 数,对照工资、薪金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二、一年中多次行权的税款计算。

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两次以上(含两次)取得同一种股权激励形式所得或者同时兼有不 同股权激励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应将其纳税年度内各次股权激励所得合并,应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本纳税年度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 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年度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

案例2:接上例,王某持有的A公司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1月5日解禁时,属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第一次取得股权激励所得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000÷12×20%-555)×12=11340(元)。

王某持有的A公司股票期权于2015年5月1日行权时,属于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第二次取得股权激励所得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0000÷12×25%-1005)×12-11340=24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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