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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

      

 

国家提出营改增的目的是希望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然而根据之前全国不同地区的调研结果,在现有情况下,施工企业的税负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最高增加超过90%,税负超过7%,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4年建筑行业平均的利润率为3.8%,这意味着有一大部分企业将随着营改增的实施而产生亏损。尽管未来企业会有主动获取进项发票的积极性,但随之而来的可能是材料价格的上涨,同时由于施工企业生产的特殊性和管理的相对粗放,加上目前经济形势较悲观的情况下,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的影响短期弊大于利。然而笔者在工作过程中与很多施工企业的各级人员沟通时发现,企业对营改增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没有深刻的意识,有些仅仅认为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即使部分公司管理人员认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性,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大的区别是计税的方式不同。营业税是价内税,以营业额作为课税对象,实行简单的比例税率,计税方式简单,不涉及企业管理的其他环节,不受纳税人营运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流转过程中增值部分征税,需要计算销售项税金和采购进项税金的差额,通常一个项目合同金额确定以后,销项税是确定的,而进项税则根据不同企业的管理水平不同会产生较大差异。


离营改增全面实施的时间点越来越近,本文通过“营改增”对施工企业项目管控模式、投标签约、施工准备、施工生产、结算等活动所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希望为施工企业应对营改增提供一些借鉴。


1、项目管控模式


一、 SWOT分析



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对项目的管理主要可以分为法人管项目、目标责任制、内部承包、外部联营四种模式,企业总部对项目的管控力度是逐步变弱的,尤其是内部承包和外部联营,大多数企业都采取的是以包代管的方式,结果也造成了大量的隐患,质量安全、法律诉讼等问题层出不穷,而随着营改增的实施,税率从3%提升到11%,对于只收1%-2%管理费的施工企业来说,如果没有事先对其进行约定,后期将产生大量的经济纠纷。如果项目实际负责人由于自身利益虚开增值税发票,还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而承担责任的则是企业法人代表、财务总监等主要领导。



2、投标签约



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的通知》中明确,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这就意味着,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必须详细了解项目当地材料供应情况,对于潜在的供应商能否提供增值税发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例如供应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进项税不能抵扣,其对外报价如果100元,扣除3%的简易税率,其实际的收入约为97元,施工企业得到的不含税价格为97元;而供应商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假设有60%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且进项税和销项税税率都为17%,当含税报价为110元时,其实际收入约为103元,施工企业得到的不含税价格约为94元,双方都获得了额外的收益。因此供应商属于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将影响实际材料价格的测算。尤其是沙石、木板、辅料等材料,供应商通常很难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项目的盈利将产生较大的影响。未来由于对实际采购情况不了解盲目投标而导致投标失败或项目严重亏损的现象可能会经常发生。因此对于施工企业市场部门的人员要加强税法培训,做好相应报价调整,对于企业内部定额也需要进行相关的调整。在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甲供材料的约定,由于甲供材料目前施工企业无法取得发票,而对于某些工程类型,这部分材料又会占很大比重,因此需要跟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通过建设单位指定厂家和材料规格,施工企业采购的方式完成。对于联合投标的项目,建议与业主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向业主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3、施工准备


一、 SWOT分析



在签订合同后,有些公司往往是使用集团的资质但具体施工的是某个子公司,资源的调配由子公司完成,很多采购活动也往往是以子公司的名义对外签署,根据规定,这将导致未来供应商无法向集团总部开具发票,影响企业抵扣。同时如果企业下面的各个分支机构是作为独立核算法人的形式存在的,则整个建筑企业的增值税就不能汇总在一起进行核算,由于不同子公司的项目类型和经营情况有差异,会出现有些子公司销项税不能用进项税全部抵扣完,而另一些子公司则有多余的进项税抵扣额不能被充分利用。因此企业需要通过签订内部合同或将子公司变为分公司等方式,实现合同与发票的统一,在签订内部合同时,要避免违反国家关于违法转包、分包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根据不同项目和子公司的情况进行设计,合理节税。在对供应商的选择过程中,要注意了解供应商的情况,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对于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材料采购和劳务采购最好分别订立合同,以获得不同的进项抵扣。同时还要约定对方提供相应的清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在施工准备阶段,企业还应该增加税收筹划的工作,不同的项目利润率不同,而不同项目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金额和进项税金额也不同,某些项目的销项税金额大于进项税,而另一些项目的进项税则大于销项税,同时对于同一个项目来说,不同时期进项税和销项税的金额不同,也会对抵扣产生影响。因此财务部应同项目部一起,对项目税收情况进行详细分析,确保得到最合理的抵扣。


4、施工生产


一、 SWOT分析



对于进项增值税的认证和抵扣,国家是有严格的要求,必须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完成,而施工企业的生产过程主要是通过项目施工完成,项目部相对比较分散,日常难于管理,对于项目部获取的增值税发票,一旦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将无法对进项进行抵扣。对于总部管控较弱的项目部,甚至是“以包代管”的项目部,实际影响将更为严重。因此对项目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合同、发票等管理的培训工作,强化采购必须索取发票的意识,尤其要注意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特殊情况,同时严格禁止项目部以自身名义签订采购合同,以免进项税金无法抵扣的情况发生。


5、施工结算


一、 SWOT分析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工程款的回收与工程施工进度具有不同步性,也就是工程款的回收滞后于施工进度。建筑企业一方面要垫付尚未回收的工程款;另一方面增值税的缴纳则是在固定的时间完成,因此企业需要垫付未回收工程款的税金。同时建设项目周期较长,金额大,各阶段工作量不同,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数额在不同时间可出现巨大差异,而一旦业主拖延付款,或者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对企业的现金流都将产生较大影响。“营改增”之后,对于应纳税额的计算、专业发票的管理,都是会计人员工作中的新考验。企业要组织好相关人员的税务知识培训,使其对营改增后的税务政策、制度及规定有清楚地了解,包括“营改增”税务优惠过渡政策,争取享受过渡期财政补贴扶持政策,以更好地适应“营改增”后财务岗位的职能要求;其次,强化业务处理能力培训,切实做好企业纳税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既要确保企业在“营改增”的税务改革中,处于正常的经营发展;也要尽力降低企业在涉税中的风险,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制改革的严重性,加强内部管理,在现阶段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就是要进行全员培训,充分认识到税制改革对日常工作的影响,针对不同的岗位应该有侧重点,如采购人员需要了解含税和不含税的价格计算以及确定从一般纳税人采购和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价格临界点测算,对于财务人员则更多的考虑如何通过税收策划合理避税并熟悉开具和认证发票、准备和递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流程。


其次,是要完善基础工作,如内部定额的修订工作,明确不同合格供应商的税率,建立符合增值税要求的合同模板等。


最后,企业还要完善企业流程制度,对于和税改有关的制度要重新修订,尤其是项目的前期管理,加强投标策划和合同评审工作,把风险控制在前端。


有条件的企业,则应该争取建立集采平台和项目管理信息平台,确保企业更多的活动处于可控的范围。


随着增值税的全面实施,在投标的一刻,不同企业的成本可能就有了11%的差距,只有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才有可能赢得市场,赢得效益,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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