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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盗刷谁埋单?

      

      近段时间以来,有关银行卡被克隆、盗刷的案件屡屡见诸报端,再次引发了大家对用卡安全的强烈关注。今年7月份,某生活类栏目曾报道了市民杨女士的信用卡在异地被疯狂盗刷38笔。那么,杨女士要不要为自己的意外损失埋单,案件的背后,又给信用卡的安全问题带来怎样的反思呢?

 

      2004年,杨女士在工商银行办理房贷业务的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为她代办了一张信用卡。由于信用卡是代办的,杨女士并没有开通短信通知、自动还款等相关业务,仅凭签名确认消费。今年2月13日晚上,杨女士突然收到工商银行的95588客服电话,称她的信用卡存在消费异常。   

 

  持卡人杨玲:“连着刷了38下,这38下刷了20几分钟,每笔1000块,总共刷了38000块,我就问他怎么办,我接下来该做哪些工作,他就跟我讲,他说我们可以帮你拒付的,他说只要能够证明不是你本人消费的,他就跟我讲。”

 

  按照客服人员的要求,杨女士向工商银行提交了申请拒付的相关材料。然而三个月之后,工商银行通知她拒付申请没有获批。杨女士的信用卡是凭签名确认消费的,而从当时被盗刷的消费清单上显示,签名居然是杨生,于是她多次和工商银行交涉,要求银行返被划扣的38000元。   

 

  持卡人杨玲:“我们是凭签名来付这个款的,我的签名完全就是说跟我持卡人不一样,你还是认为你银行没有错,我觉得这是一种强辩,是对自己的行为是不负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银行卡业务部副总经理肖劲强:“主要是一个是持卡人用卡的意识不是很正确,他防范的意识不够强,我们发现盗刷的情况都是客户在用卡过程中,他的卡片离开了他的视线,第二个是他在输密码的时候,当场输密码,给人知道了密码,主要是这两个方面引起卡的信息外泄。”

 

  尽管工商银行也认为杨女士的信用卡存在被盗刷的可能,但是他们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用户自己保护不当,另外,尽管杨女士能够证明当时本人不在现场,但无法摆脱恶意串通的嫌疑,所以拒付申请无法成立。而杨女士则认为,自己信用卡存在消费异常,银行第一时间已经发现并电话予以了确认,银行应该立即止付而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持卡人杨玲:“这个卡就是说被克隆也好,被保管不当也好,你银行都要有一个保障措施来保障我们嘛,既然我们签名,任何商家就必须要确认签名你才能支付这个款,你银行第一时间知道了我这个卡不正常,我们已经申请拒付,最起码你就应该把这个款保留在那里,调查清楚,不管是要付给商家,还是要退给我们,你这个动作应该要去做,你不应该把这个款就这样顺利地被扣走了。”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银行卡业务部副总经理肖劲强:“他商户受理卡片刷卡的整个过程,按照我们规范的约定,整个过程没有明显的过错,银行就不能拒付商家,客户单方面提出终止这个交易没可能的,(发现有异常了 银行这一块还阻止不了?)阻止不了,(它是经过一个怎样的流程呢?)他是电脑化的,全部是电脑化、自动化的程序。”

 

  双方经多次交涉未果,今年6月,杨女士将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返还强行划扣的人民币38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庭审中,工商银行辩称,尽管消费签名与原告姓名不符,但由于姓氏相同,字数相同,且字体潦草,不能确认是非本人签署。另外,即使存在信用卡被克隆情形,原告也存在保管不当的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银行卡业务部副总经理肖劲强:“不是因为我防范意识差,我就怪别人的失职,我们认为这个不算理由的,你用了这个卡你本身就有责任、有义务保管好你的卡片,保管好你的钱包。”  

 

  律师宋安平:“保管不当是银行通常来规避自己责任用得最多的一个借口,但是我们认为其实保管的义务本身是一个比较模糊的约定,所以我们认为,保管的义务不能够过多的附加在持卡人的身上,银行以保管义务不当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应对进行严格的审查,除非你能够证明说,持卡人确实有恶意的甚至是明显的失当行为,否则我们认为,不应当简单地以保管义务来加重持卡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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