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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信用卡犯罪应严格POS机发放标准

      

  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办理的涉及信用卡犯罪案件为1件2人;2008年为7件7人;2009年为9件10人;今年第一季度为24件25人。一位长期在银行从事信用卡发行工作的人士认为,当务之急是构建银联、银行、工商、税务、司法部门等参与的防控信用卡风险的合作平台,强化对特约商户非法套现的整治力度。“只要POS机不能随意、大额套现,此类案件就会大幅下降。”

  遏制信用卡犯罪,管住POS机是关键

  身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南京人张金良不满足拿死工资,“下海”开理发店亏了本,开服装店也亏。为了扳本,张金良疯狂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40万元炒外汇,结果还是赔。不断被债主告到法院的张金良整日东躲西藏,为了还债他愁白了头,45岁的他看上去像60多岁的人。最终因银行报案张金良被抓,案发时他的账户里只有十几元钱。近日,张金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犯罪现状 呈逐年上升趋势,呈现出五大特点 

  “近3年来,我院办理的信用卡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信用卡犯罪频发不仅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导致商业银行资产安全可控性降低,而且还是产生放高利贷非法经营、非法拘禁、诈骗、吸毒等犯罪活动的重要诱因。”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田跃初介绍说。 

  该院最新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7年,该院办理的涉及信用卡犯罪案件为1件2人;2008年为7件7人;2009年为9件10人;今年第一季度为24件25人。据介绍,此类案件呈现出以下5大特点: 

  犯罪嫌疑人持卡数量多、信用额度高、恶意透支金额大。从持卡数量看,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案件中,嫌疑人往往大量办卡,利用不同信用卡循环套现,拆东墙补西墙,大部分嫌疑人持卡的数量在5张以上,其中有的嫌疑人持卡数量达到30余张。他们一般采取“多次少量透支并按时还款、签订假购销协议获双倍信用额度”等方式,提高自己的信用额度并进行恶意透支,少的数万元,多的达到数十万元。 

  犯罪主体主要为无业人员。从2007年到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办理的44名信用卡犯罪人员中,无业人员达到39人,占90%;个体工商户4人;公务员1人。从事后调查看,除1名公务员外,其他人员基本没有信用保证。 

  作案手段从冒用他人信用卡、骗领信用卡为主向恶意透支转化。在该院办理的41件44人信用卡诈骗案中,冒用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后透支消费或套现的案件共计7件,占17%;恶意透支的30件,占73%,其中今年第一季度的信用卡犯罪案件均为恶意透支案件。 

  恶意透支案发银行相对集中。从统计数据看,这类案件相对多发于一些新兴的银行。一些老牌、大型的上市银行,如工行、建行、中行、交行,恶意透支案件相对较少。恶意套现的手段主要有:直接在银行ATM机上取现;通过特约商户或中介公司套现。套现中介以商户或者公司的名义申请POS机,专门为持卡人提供套现服务;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在大型商场购物后退货套现。 

  信用卡犯罪案件往往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联。将恶意透支的钱款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由此引发非法拘禁、诈骗、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占三分之一以上。 

  犯罪原因 “跑马圈地”抢占信用卡市场,风险防控不够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的一份资料显示:截至今年3月,南京地区共有发卡机构30家,发卡量已达3916万张,其中借记卡3604万张、信用卡312万张;共有特约商户2.7万余个,POS终端6万余台,ATM机3689台。 

  “目前,我国正处于信用卡发展的高速增长阶段,各商业银行普遍认识到信用卡业务将成为主要盈利性业务,其重点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跑马圈地’,抢占信用卡市场,而对信用卡的风险防范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田跃初说。该院一份调查报告认为,造成日前信用卡犯罪案件不断增长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在信用卡核发环节,发卡行疏于对信用卡申领人资信能力的实质审查。商业银行信用卡的授予及其额度均是以持卡人的个人资信能力为前提的,这要求在信用卡核发环节应强化对信用申领人工作单位、财产、收入等资信能力的审查。 

  实践中,信用卡发放营销环节无论是银行人员自行营销还是“外包”,均以信用卡发放数量作为考核工作成效的指标,营销人员自然有放松信用卡申领人资信初查的倾向。在银行内部资信审查环节,一方面资信审查人员面对坏账率和拒批率两个指标的考核,往往难以两全;另一方面,除了电话核实信用卡申领人的资信状况以外,资信审查人员难以找到其他有效资信审查的途径。 

  商业银行同业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出于商业竞争和商业秘密的考虑,信用卡的风险防控一般依赖于人行、银联和发卡行自身,而很少依据从其他银行获取持卡人其他的信用卡不良记录。银行无从知晓申请人是否还同时持有其他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度如何等信息,每一家银行都只能依赖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诚信系统这两个信息库的内容加以分析判定。若两个信息库的信息发布存在不完备或不及时的情况,就容易带来银行审核人员对申请人的个人信用的误判。嫌疑人往往利用这个漏洞多头办理信用卡,同时向多家银行办理多张信用卡透支消费。 

  对特约商户的非法套现缺乏有效的监管。通过特约商户POS机套现是目前犯罪嫌疑人恶意套现透支的最主要方式。为打击特约商户通过POS机套现,2009年5月5日,央行、银监会、公安部和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着重提出要对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严加监管。 

  但实际上,打击商户POS机的非法套现行为成效并不显著。“我院办理的每一起信用卡犯罪几乎均与特约商户POS机套现相关。”鼓楼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袁勇说。特约商户POS机套现泛滥,具有深刻的原因。目前60%的POS机由银联投放。消费者在特约商户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费后,商户须缴纳0.5%至2%不等的手续费。信用卡发卡行、POS机提供者和中国银联对手续费的分成比例为7:2:1。不管是恶意套现,还是正常的刷卡消费,银联都能获得手续费收入,但无需承担恶意套现的后果。因此,银联在严格审核POS机商户并打击恶意套现行为上的积极性缺乏实质动力。 

  打击信用卡犯罪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为有效打击信用卡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发布施行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明确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情形。 

  据介绍,实践中运用刑事手段打击信用卡犯罪仍存在较大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主观方面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客观上嫌疑人逃避催缴的行为给定罪造成相当的困难。 

  “就前者而言,有的持卡人利用信用卡透支的钱款用于投资、炒股、炒期货等高风险业务,此情况下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很大分歧。就后者而言,有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因持卡人原因导致银行无法有效举证曾向持卡人催缴,或者持卡人在透支以后每月均有还款行为,但该还款行为远不足透支以后的本金及罚息,此情况能否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经发卡行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存在不同的认识。”袁勇说。 

  遏制措施 严格POS机发放标准,重拳打击非法套现 

  今年5月28日,鼓楼区检察院就涉及信用卡犯罪问题召开了一个专题研讨会,南京市27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参加了会议,对信用卡犯罪风险研判进行了讨论。“大家既对各家银行的共性问题进行了研讨,也对个别银行存在的个性问题进行了剖析,积极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田跃初说。 

  会上,肩负南京地区银行卡监管重任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会计国库处副处长朱军坦言,南京地区信用卡市场发展虽然较为规范,但在金融机构自查和营业部组织的多次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如发卡业务中个别银行对集团办卡采取批量开卡,不对客户个人做任何开卡确认要求;部分银行对同一持卡人反复办卡缺乏约束机制,不限制办卡数量;收单业务中,一些银行尚未建立行内商户交易监控系统,非现场监控主要依托银联进行;部分银行暂未屏蔽移动POS机商户SIM卡的漫游功能,在管理上存在疏漏。 

  “对此,在下一阶段的信用卡风险防控工作中,我们将积极联合各职能单位和金融机构,通过‘5个制度化’,提高联合整治的工作效率,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辖区内信用卡产业安全、健康、快速发展。”朱军说。具体来说就是: 

  信息交流制度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编制信息简报、共享破获案件信息,建立风险信息报送的长效工作机制。 

  线索移送制度化。每季度总结、梳理商业银行报送的恶意透支、疑似套现等有关信用卡的举报案件资料,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建立起银行机构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渠道,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案件跟进制度化。积极参与信用卡犯罪专项打击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到商业银行深入了解情况,随时了解各类案件的侦办进程,充分掌握辖区内各类信用卡犯罪案件的最新动态。 

  风险预警制度化。建立与江苏银联的定期联络制度,借助其对南京地区可疑交易的监控数据,特别是实时报送的高风险大额疑似套现交易情况,综合、动态地分析和评估信用卡交易风险。建立与检察、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类信用卡犯罪案件的最新动态,有针对性地在银行业发布风险预警。 

  监督管理制度化。建立信用卡风险管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在金融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集团办卡、一人多卡、移动POS机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规范业务流程、严格风险管理,对整改措施不到位的金融机构进行情况通报和约见谈话,充分调动各市场主体工作的主动性,综合发挥银联、银行及收单机构等不同层面风险监控体系的防范作用,实现联合防范作用最大化。 

  “上述5项制度能否真正遏制信用卡犯罪高发态势,需要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一位长期在银行从事信用卡发行工作的人士说。他认为,当务之急是构建银联、银行、工商、税务、司法部门等参与的防控信用卡风险的合作平台,强化对特约商户非法套现的整治力度。“只要POS机不能随意、大额套现,此类案件就会大幅下降。”这位工作人员说。为此他建议:银联、银行严格执行特约商户准入制度,严禁发放对私账户POS机,严格发放低折扣率和零扣率的POS机标准,压缩套现中介的生存空间。加强对特约商户和POS机的管理,对可疑商户及时调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将确认套现的特约商户列入黑名单。 

  银联、银行应该强化和工商、税务部门的合作力度,根据工商部门的相关信息,准确掌握特约商户的规模、业务类型,对商户的单笔刷卡数额、POS机交易总额设定交易警戒线,一旦触发警戒线就要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将特约商户的POS机交易总量与纳税情况进行匹配性分析,如果POS机交易总量与纳税情况严重不符,立即进行重点监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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