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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调整

      

每年的社保缴费政策都会有所调整,因此社保中的五险的缴费政策也会相应有所调整,那么2016年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发生了哪些调整呢?2016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有哪些调整?欲知详情,请继续关注下文2016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调整内容介绍哦!

 

 

1、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调整一: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1)长春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4003.49元,下限调整为2800.70元。此项调整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2)各参保单位可于每月22日后,登录长春医保网站查询征缴通知单,按征缴通知单金额,按时足额缴费。参保单位应按照长春医保网站公布的三种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认真填写缴费备注信息。缴费金额和备注信息填写准确无误的单位,3至5个工作日到账后,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2、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调整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1)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201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金额为2844.64元(含100元大额医疗费)。

(2)此项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3)参保人员需在参保日期之前,按要求足额缴费。

(4)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的(不含7月1日)按照原标准缴费;参保人员的缴费日期,在2015年7月1日之后的(含7月1日)按照新标准缴费。

(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属单建统筹,不设个人账户,不含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6)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一次性补齐。

(7)补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每年按时交纳100元大额医疗费。

 

3、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调整三: 调整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

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调整,按照《关于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长劳社﹝2003﹞72号)文件精神,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至91783.94元,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实行社会化管理。此项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以上内容就是卡宝宝小编对2016长春市医疗保险缴费调整的介绍,仅供大家参考,欲知更多社保知识、信用卡知识请关注卡宝宝网哦!卡宝宝网同时为您提供更多社保资讯以及更多银行信用卡的优惠信息、信用卡指南、信用卡攻略,让您更好地了解社保以及更好地使用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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