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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者——互联网金融

      

金融的本质是资源跨时间、跨空间、跨行业的顺畅配置,顺畅配置的条件是标准化的货币作为资源的表征,无论是贝壳、牛羊、金银、纸币还是符号,都是可以表征资源的标准化的一般等价物。货币银行学的根本告诉我们,金融的本质是货币和信用的结合,而互联网本质是信息的传递,互联网和金融具备基因上的一致性——信息。

 

也许是互联网来得太晚,也许是金融的门槛太高,对于金融来说,经受互联网的洗礼来的太晚了。我们姑且不考虑门户、搜索改变了传媒,不考虑即时通讯改变了社交。同时具备三个因素(物流、货币流和信息流)的电商已经被互联网所冲刷,具备线下职能和线上信息的物联网也能被互联网所创造。无论如何,互联网改变金融,来的太晚了。这一点可以从金融和互联网两个角度谈起:

 

从金融角度看,金融压抑导致的经济货币化率严重不足,金融产品不够丰富,金融市场不仅深度和广度不够,风险不能被合理定价,金融更不能服务于普惠领域,一个明显的标志是:在中国,不是所有的资源都能变为资产得以合理的定价,并交易所里流通。从数据上看,中国103万亿的M2才支撑了56万亿的GDP。解决70%就业的中小微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仅占不到20%。金融压抑导致货币的时间价值——利率得不到市场化的定价,刚性兑付的扭曲对传统金融机构来说,积累了巨大的风险。

 

从互联网的角度看,互联网具备的优势有五点:一是用户海量以及互联网思维带来的用户体验,二是服务边际成本为零带来的低成本和高效率,三是摆脱传统商业对时间和空间的分割,四是大数据和云计算,五是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这四个特点基本解决了从事金融服务所需提供的各项基本要素。回到金融的基本功能——配置资源、发现价格、分散风险。而这些功能不仅可以被互联网实现,而且能够更高效率、更低成本、更快速便捷的实现。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首先在于“人有我有”,完全可以实现传统金融的功能:第一,金融配置资源的功能可以由海量用户、海量资金和用户间的交易实现。如互联网金融中的P2P和众筹;第二,金融发现价格的功能可以用互联网信息对称来实现,比如融360对金融产品进行搜索+比价。第三,风险分散、对风险进行定价的功能,在互联网金融中可利用大数据来实现,比如已经放贷1700亿的阿里小贷和京东“京保贝”提供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另一个优势在于人无我有:一是互联网金融打破了传统对时间、空间的分割,让金融的世界联系起来。以余额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销售货币基金,让被排斥在理财门槛之外的屌丝和草根实现了“理财梦”,8100万用户在短短六个月把天弘基金超度成为坐拥5000亿的第一货币基金,其杀手锏在于T+0赎回打破了金融的时空分割,利率非市场化下的高额收益改变了传统金融下负利率的现实,良好的用户体验引爆了全民理财的狂欢。二是互联网金融具备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优势。无论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还是衍生品,金融的本质是媒介,是资源配置、风险分散的媒介。传统金融的人工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导致媒介成本高、效率低、信息不对称。而互联网金融边际成本为零,媒介的价格优势凸显。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信息的不对称,在征信、大数据等工具的推动下,互联网金融更加可信。三是互联网金融更加便捷,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已经应用的是支付宝的声波支付和二维码支付(尽管暂停)。但是更加科幻的手段包括指纹识别、红膜识别、人脸识别、静脉识别、声纹识别等高科技手段将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之中。

 

可能很多人判断,当下的互联网金融,无论P2P、众筹、网销理财产品都是草根金融、屌丝金融,大宗交易仍要通过传统机构来操作。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集中于底层,传统机构服务于顶层,二者井水不犯河水。如果2013年还是这样的判断,2014年,我们已经从四大行限制快捷支付额度的事件中看到了“关公与秦琼”的短兵相接。金融智库仅仅从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的角度对金融模式进行了分类。并得出了三条基本结论。如下表: 

债券融资

投资方

融资方

金融模式

小微→小微

P2P网贷

巨大→巨大

传统银行信贷、信托(影子银行)、地方融资平台、“跑部钱进”等

小微→巨大

借贷制众筹、国债、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保本型理财产品

巨大→小微

2B小贷、2C消费信贷、保险

 

股权融资

投资方

融资方

金融模式

小微→小微

股份制众筹

巨大→巨大

PE、并购

小微→巨大

IPO、偏股型基金、非保本理财产品

巨大→小微

种子基金、天使基金


注:表格中的巨大,为巨大信用体量的金融实体(当然,巨大体量并非为自有资本金,而是融资所得,至于融资来源可能是巨大或者小微,融资方式可能是股权或者债权,为了模型简化,此处不再追根溯源的讨论后台的信用链条)。表中的小微是指小微企业或者小微个体。

 

结论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中无论投资方还是融资方必须有小微的存在,才能发挥长尾效应,互联网金融不适合巨大个体之间的交易。但是也就说,除了巨大体量之间的交易外的金融模式都适合互联网金融模式。(表中所有蓝色的标注都是互联网金融可以介入并带来颠覆式变革的领域)

 

结论二:无论是股权融资还是债券融资,“小微→小微”金融模式适合互联网构架交易平台,也就是C2C模式。比如P2P网贷、众筹等模式均依托于此。虽然互联网金融能够解决传统金融中的信息不对称,并能降低交易成本,开发海量粘性用户,但是搭建平台模式的天生缺陷是缺乏信用中介,需要依托投融资双方依托于自己的判断来选择,在缺少征信系统这个基础设施建设缺失的前提下,此模式基因中就带有不确定因素。

 

结论三:无论“小微→巨大”或者是“巨大→小微”之间的金融模式,也就是B2C或者C2B模式。都需要互联网公司或者传统金融公司单独充当投融资专业机构和信用中介,但更多的模式是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充当专业机构和信用中介。由于第三方具备大数据、云计算能力,同时又提供了信用依托下的隐性担保,所以信用风险更小。可以发展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模式。

 

尽管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大数据金融、金融门户等模式对传统机构带来了冲击,但是正如《互联网金融》一书中阐述的: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并非对立,传统金融的信息化金融机构也是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之一。

 

信息化金融机构目前是传统金融机构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对业务流程、产品设计和渠道建设进行重构和再造,实现金融服务的电子化和信息化。目前发展主要集中于三大领域,一是传统金融服务的电子化,目前中国各个银行均涉猎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2013年,中国银行的柜台事物不超过40%。二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民生银行的直销银行等模式,三是银行电子商务,以建行善融商务为代表。更为前卫的银行早已进行了壮士断腕的改革,平安的“壹钱包”;中信银行联合阿里和腾讯推出的虚拟信用卡,提出了“再造一个网上中信银行”的理念;国金证券的佣金宝用“万二”的佣金彻底消灭了券商的经纪业务。

 

如果说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春秋时代,2014则是战国时代的近身肉搏。春秋时代的战争诉求是臣服,而战国时代的目的是灭国。我们可以坚信,打破了时空限制的互联网会更加显现出马太福音效应。市场格局中容不下那么多同质化的中介金融机构,正如人们的手机屏幕上容不下那么多同质化的APP一样,传统金融的媒介必将被互联网金融所替换。无论是谁,面对颠覆者的挑战,唯一能做的就是成为颠覆者,哪怕是颠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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