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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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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银行信用卡灵活分期

  (一)灵活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将未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业务。消费后至当期账单日前,可通过以下电话银行、微信、短信渠道办理。

  (二)灵活分期仅限成都银行芙蓉锦程信用卡(公务卡、专项分期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请。

  (三)人民币账户灵活分期交易最低金额为500元,外币账户消费交易暂不受理。

  (四)同一笔消费交易只能申请一次灵活分期业务。

  (五)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灵活分期,持卡人申请灵活分期的交易只能按该笔交易的全额办理,不可任意选择分期金额。

  (六)我行为申请灵活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12期和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具体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灵活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成都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

  (一)现金分期业务是指经成都银行核准后,持卡人从信用卡账户中划转分期资金至持卡人本人在成都银行开立的有效借记卡结算账户,用于支付消费款项,并由持卡人分期偿还,并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业务。

  (二)现金分期业务仅限成都银行邀约的芙蓉锦程信用卡个人卡(除公务卡、专项分期卡外)主卡持卡人开通和申请,恕不接受持卡人自行申请。

  (三)现金分期业务单次申请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和现金分期可用额度,溢缴款和临时额度部分不能申请现金分期。

  (四)本行为持卡人提供3期、6期、12期和24期多种现金分期业务期数选择,对应手续费率以成都银行公示的收费标准为准。

  (五)现金分期业务的每期应还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成都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

  (一)账单分期业务是指持卡人向我行申请将已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比例手续费的业务。当期账单日后至当期账单最后还款日前2日期间,可通过电话银行、微信、短信渠道办理。

  (二)账单分期仅限我行芙蓉锦程信用卡(公务卡、专项分期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请。

  (三)申请账单分期最低金额为500元,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人民币账户账单余额减去最低还款额的差额部分。

  (四)已经分期的账单不能再次申请账单分期业务。

  (五)我行为申请账单分期的持卡人提供3期、6期、12期和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分期期数及对应手续费率标准以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六)不可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有:取现、已分期的款项、房地产类、证券投资类及依照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收取的利息及各项手续费(如信用卡年费、取现交易手续费、违约金、超限费及其他信用卡收费)及我行另行指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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