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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费执行到位率不到一成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金融债权案件执行问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显示,过去5年,全市金融债券案件执行到位率从43.6%提升至54.59%。尽管如此,调研报告强调,东莞在该类案件执行过程中仍面临抵押财产折损严重、按揭“断供”情况时有发生、信用卡欠费追讨不力等难题亟待解决。

  难点1:抵押财产折损严重

  调研报告披露,大额的银行抵押贷款案件一般均设有财产抵押,基于东莞本地制造加工业为主、“三来一补”企业占多数的特点,用以向银行抵押贷款的财产大多为机器设备、厂房土地等。

  众所周知,机器设备虽然价值较大,但使用范围有限,磨损速度较快,有些甚至无法拆除移动,而东莞当地的生产厂房多建于各镇街工业区的集体土地之上,其中不少简易粗糙甚至是违法建筑。最终在法院变现这些抵押财产时,其价格往往远低于当初银行抵押放贷时的评估价值。加上工人工资、税款、执行费用等优先受偿权的加入,此类银行抵押债权大多无法完全或充分实现。

  在另一方面,受抵押财产价值贬损及市场变化的影响,法院的评估拍卖变现过程大多较为漫长。评估机构基于抵押价值因素的考虑,以及银行不愿低价变现的意愿,在评估财产价值时往往容易偏高,致使拍卖时少人问津,一再流拍。

  调研报告称,在此情况下,法院只能通过多次降价、变卖甚至以物抵债的方式寻求变现。而变现周期漫长反过来又造成抵押财产进一步贬损,甚至可能出现因疏于保管和被执行人恶意转移,抵押财产被盗抢灭失等的严重情况,导致金融债权更重大的损失。

  对策:重视抵押财产评估及变现

  鉴于被执行人的抵押财产有“易贬值、难变现”的特点,调研报告建议,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抵押放贷审查时,不能简单依据贷款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而应实地深入考察,选取权属明确、价值稳定、易于变现的财产,如有证商品房、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财产。

  在评估财产价值时,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此后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和贬值空间,将贷款金额尽可能控制在抵押财产完全足以清偿的情况下,或要求贷款人补充提供更充足的抵押和担保。

  另外在法院评估拍卖过程中,银行应积极客观地沟通配合,不在评估、起拍价格等程序问题上作无谓纠缠,而把主要精力用在帮助法院寻找和动员潜在买家参与竞买,以求更快捷顺畅地变现财产,实现自身债权。

  难点2:银行人员岗位变动频繁

  东莞商业银行数量较多,各银行间的业务竞争难免激烈,作为骨干力量的优秀信贷业务人员也成了各银行竞相追逐的对象。

  调研报告发现,银行人员岗位变动频繁也成为债权案件执行的不稳定因素。调研人员从一些商业银行处了解到,每年银行人员变动流失多集中在信贷部门,而银行信贷业务又大多与业务员的个人关系、业绩乃至职业素养紧密相连,业务员频繁“跳槽”,一方面造成贷款业务交接不畅,信息流失,难以有效跟踪追讨;另一方面也滋生了业务员为追求业绩,不负责任的审批放贷行为,形成金融债权流失的隐患。

  对策:稳定并提高信贷人员队伍素养

  针对上述问题,调研报告认为,信贷人员作为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和实施者,其工作的规范性、责任心、信息量、稳定性,对于该债权的有效维护和实现至关重要。

  调研报告提出,各银行对此应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不应仅凭放贷业务量来衡量评价业务员,更不宜在大量贷款尚未收回的情况下,将负责该案的信贷人员轻易放走。

  此外,各银行应通过完善劳动合同确立“尽职义务”,注意提高待遇尽可能稳定业务员队伍,同时注意加强金融风险、法律知识、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有效降低信贷风险。

  难点3:信用卡欠费案件难执行

  近两年来,受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东莞“炒楼”现象稍有好转,但调研人员发现,在东莞,因业主断供而产生的诉讼执行案件仍占到相当比例。

  调研报告分析,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商业银行为追求业绩,对于客户按揭贷款买房的信用评估条件放宽,对客户的资产还贷能力审查流于形式,甚至有银行提出“能付首付款就可认定为有还款条件”。由此造成商品房“断供”情况发生,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负担的同时,也对银行资产造成损失。

  与按揭购房相比,商业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审查及追讨标准可谓更加宽松。调研报告发现,多数银行基本不设过多实质条件,仅凭填表即可申领信用卡,且信用额度多在万元以上。由于东莞人口流动密集,流动人口财产有限且不易控制,因此宽松条件之下自然产生大量信用卡欠款追讨案件,且其中多数案件由于没有实质性保障,难以查控有效财产,委托执行又效果不佳,故执行往往难以到位,多数案件只能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另一方面,由于信用卡业务与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和行业影响紧密相关,因此多数银行非常看重发卡数量和营销业绩。相反,一旦发卡后出现欠费案件,因为这类案件具有“数量多、金额小”的特点,各银行的重视程度和追讨力度却非常有限,基本不会积极跟进,努力提供协助,仅凭法院的财产“四查”及简单的执行措施后,即同意结案,以便取得法院生效裁定以核销债务。

  鉴于上述现实,在实践中,信用卡欠费案件执行到位率极低。以2009年至2011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为例,两级法院信用卡欠款类案件结案总数1205宗,其中终本结案638宗,申请执行金额1242.0633万元,执行到位金额仅为94.5871万元,执行到位率仅有7.6%。

  对策:强化贷款人还贷能力审查

  据统计,在东莞,商品房按揭及信用卡欠款案件目前已成为金融债权方面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虽然就个案而言金额不大,影响轻微,但长年大量案件积累所形成的规模效应,将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整体效益和对外形象。

  调研报告提出,各商业银行不应无视大量商品房断供、信用卡欠款现象的存在,一方面要重视贷款人还贷能力的审查,必要时通过引入担保人、担保财产等方式,降低放贷风险;另一方面认真做好贷款人身份及财产信息的收集留存,在进入诉讼后及时向法院提供,积极协助法院做好财产保全、财产调查及主动执行工作,指派专门的公司法务人员和顾问律师负责此类案件,通过提升意识,强化措施,相信此类小额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可以实现有效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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