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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银行卡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业务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银行卡交易已占非现金支付总笔数的95%以上,银行卡已成为个人使用最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卡作为零售金融服务的综合平台,在商业银行业务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支付服务收入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利润增长点。银行卡产业的发展利国利民,对于促进消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反洗钱、扩大税基、提升国际形象、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意义重大。刷卡便利、支付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水平、智慧城市和民生工程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河北省银行卡工作

  取得显著成绩

  总体上看,河北省银行卡业务发展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由注重发卡和布放机具、“跑马圈地”的粗放型经营,向细分客户群体、提供多元化增值服务的集约型经营转变,银行卡的社会渗透率逐年提升;二是银行卡市场参与主体不断增加,产业分工不断细化,银行卡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三是从磁条卡到芯片卡的迁移进程加快,从传统受理终端到多元化电子支付渠道,创新带来的内生驱动力大大增强;四是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全面推进,引领了农村银行卡业务的蓬勃发展。

  银行卡业务安全稳健运行。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分支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市场行为,打击相关犯罪,全省银行卡业务实现总体安全、稳健运行。一是强化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加强对业务、交易的动态监测,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对支付机构银行卡收单业务进行专项检查,有力整肃了河北省银行卡收单市场秩序。二是充分发挥河北省打击银行卡案件协调机制作用,加大银行卡犯罪打击、惩处力度,有效遏制了银行卡案件频发势头。三是组织反洗钱现场检查,强化银行卡实名制的落实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促进了反洗钱义务的有效履行。四是开展银行卡领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检查,重点关注持卡人信息保护和公平交易权,对于维护持卡人的金融消费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金融IC卡推广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14年末,河北省金融IC卡受理环境明显改善,98%的POS终端和ATM机具有受理金融IC卡功能,全年实现金融IC卡跨行交易2433万元,比2013年增长约4倍。人民银行推动河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的意见》,组织建立了河北省金融IC卡行业应用成本分摊和利益分享机制,组织建设了金融IC卡行业应用服务平台。推进金融IC卡应用,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

 

  全面客观认识银行卡业务发展

  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我国银行卡业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全面深化改革和建设小康社会,为银行卡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坚持扩大内需,加快第三产业发展为银行卡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电子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为银行卡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全国联网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建成以及个人征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多年银行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必将为银行卡业务发展创造良好的机遇,促进银行卡产业步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同时,银行卡业务发展也面临诸多新挑战。如: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银行卡业务持续高速发展的局面或将改变;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移动互联金融的发展,使银行卡的介质形态和使用模式面临冲击;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新的支付主体涌入银行卡市场,收单服务竞争加剧,原来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市场格局被打破;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微信红包”等新的支付模式不断涌现,交易效率和风险控制的矛盾更加突出;针对银行卡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花样手段不断翻新,用卡安全不容忽视;由于信息不对称,相关客户投诉多,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也面临挑战等。

  从河北省情况看,银行卡业务发展仍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河北省经济发展在全国的排名不相称。河北省人均持卡量2.8张,低于全国人均持卡量3.6张;人均信用卡持卡量0.19张,低于全国人均信用卡持卡量0.34张;全省共布放ATM2.7万台、POS机50.7万台,分别仅占全国总量的4.4%和3.2%。据不完全统计,河北省银行卡渗透率只有34%,低于全国13.7个百分点。同时,河北省银行卡工作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金融IC卡普及使用率有待提高,部分金融机构对金融IC卡普及使用重视程度不够,宣传不到位,推广措施不得力。二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实名制未得到有效落实,使用虚假身份证和收入证明办出银行卡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市场行为不规范。收单机构无序竞争、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等问题,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四是农村支付环境建设还不能有效满足农村地区的多样性金融服务需求。助农取款服务普遍存在业务种类少、运营效能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部分机构局限于本单位利益,开通跨行服务功能的积极性不高等。

 

  行稳致远,创新驱动

  开创银行卡工作新局面

  面对上述形势、挑战和问题,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法治思维、坚持服务民生,推动河北省银行卡业务安全规范、创新发展。

  加速更新换代,大力推广金融IC卡。进一步加大金融IC卡知识普及、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收银人员操作技能。加快换发IC卡,自2015年起,新增卡将全部为金融IC卡。加强市场培育,督促收单机构加快终端改造,确保布放的POS终端能够全部受理非接交易,提高用卡便利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推进行业应用,加大在快餐、公交、出租车等普通消费类行业的拓展应用力度,每个地市上线一个行业应用项目,建立一个金融IC卡受理商圈。积极作为,努力推动金融IC卡行业应用机制和平台在京津冀公交支付方面的运用。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卡安全。发卡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信用卡亲访亲签制度和银行卡账户实名制,人民银行将开展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的核实验收,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对非金融支付机构的监管,严格业务准入和报备,加大对银行卡业务尤其是收单业务的检查力度,实施备付金和结算资金的动态监控,防范风险案件发生。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积极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利用网络、柜台、助农取款点等各种渠道,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配合相关部门案件协查和调查工作,维护安全用卡环境。

  加强信息保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健全持卡人权益保护制度,规范对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存等操作规程,加强生产数据的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完善各类电子支付的动态验证机制,确保持卡人信息和交易安全,全力维护持卡人的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强化银行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合作,完善风险交易监测机制,及时甄别和上报可疑交易信息,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督促各金融机构严格审查本行格式条款,避免出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及时修改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条款。

  全面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认真落实《河北省全面推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逐步消除助农取款空白行政村,力争实现全覆盖。进一步丰富助农取款点服务功能,努力拓展现金汇款、转账汇款和代理缴费等新业务,加大农村地区的移动支付业务发展,丰富支付方式。加快开通服务点的跨行支付业务及所有转账电话的跨行支付功能。加强助农取款服务网点的风险管理,发现从事民间融资、高利贷、非法集资以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服务点,要责令其立即退出市场,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助农取款服务给予财政补贴,研究试行发卡行交易补偿办法,促进助农取款可持续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助力河北经济转型升级。河北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们要认真把握河北经济发展的新特征,找准发力点,充分发挥银行卡业务发展对扩大内需,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支付方式将进一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我们必须积极应对科技发展的挑战,一方面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深入研究、不断完善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的支付方式,切实保障用卡安全、支付安全;另一方面更要引领新常态,积极拥抱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让银行卡与互联网、移动互联充分融合,不断开展技术革新,不断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支付产品,不断提升支付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升级版的河北银行卡产业,进而带动整个服务业发展繁荣,为河北省经济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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