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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18万元,汉沽“老赖”夫妇被刑拘

      

汉沽一对无业夫妻各自申请了信用卡,平时“只透支不还账”,合计欠款约18万元。在银行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日前警方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这对夫妇依法刑拘。

4月13日,某银行天津分行委托工作人员到滨海公安汉沽分局报案,称有人恶意透支信用卡。分局经侦支队在调查中发现,2012年8月28日至2018年3月8日,嫌疑人苏某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欠款本息合计9万余元;2013年4月23日至2017年5月25日,嫌疑人尹某某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欠款本息合计8万余元。银行多次以打电话、上门通知、发函等形式进行催收,但二人至今未归还欠款。

分局经侦支队在网安支队配合下,于4月19日凌晨在苏某某、尹某某夫妇的居住地将二人抓获。经讯问,二人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恶意透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

一、“恶意透支”有两个限制条件:发卡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二、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三、“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四、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量刑

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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