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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信用卡积分累积规则

      

  凡持卡人持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积分商城分期及商户分期,按照交易入账金额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四舍五入。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商品、礼券或相关增值服务。

  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交易入账日的次日生效。

  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均累计积分,附属卡积分归并到主卡账户内。


  所有卡产品在下列交易不累计积分:

  预借现金、还款、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卡产品特殊规定:

  1.金卡等级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消费积分翻倍。

  2.鼎雅及鼎致白金卡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月消费奖励两倍积分,账单分期、交易分期及现金分期交易的每期分摊金额奖励两倍积分,分期撤销时扣减积分。

  3.青春主题信用卡线上快捷消费奖励两倍积分, 具体商户范围详见附件。

  4.中原美食卡仅在商户代码为5441、5451、5462、5811、5812、5813、5814、7011及7012的消费赚取双倍积分,其它交易类型、商户类型及商户代码不赚取积分。

  5.河北邮缘一族联名卡在指定联名卡商户刷卡消费奖励两倍积分,商户列表见附件。

  6.分享卡、金叶卡、唐钢商务卡所有交易无积分。

  7.IC卡电子现金账户消费无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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