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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张信用卡刷来牢狱之灾

      

 

使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可是不少人并没有形成“信用”意识,因卡获罪。昨天,西城检察院通报,去年信用卡案件显著增多,八成犯罪嫌疑人一直认为透支信用卡不还不是犯罪行为,这也代表了很多持卡人的心态,需要引起人们警惕。

 

透支作为融资手段

 

石某是经济学博士,原是国家机关的副处级干部,后来辞职做期货。2008年以来,石某相继在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9家银行办理了12张信用卡,用以取现、消费。2010年,石某开始做期货,赔了钱,石某便用信用卡取钱用于资金周转,部分用于还账。每一张卡,都被石某刷爆了。

 

20119月以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以短信、信函、电话等方式催其还款,但因石某生意上的资金链断裂,没有钱能够还款。截至案发,石某共计透支总额为30余万元,有可能面临510年的有期徒刑。

 

西城检察院金融犯罪检察处陆俊钊处长表示,像石某这样的嫌疑人有不少,尤其是中小个体户,将信用卡作为融资手段,存在挣钱就还,挣不上钱就不还的放任心态,还有一些人将透支信用卡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案发后都无法归还银行欠款。

 

根据西城检察院统计,经济类犯罪近八成为信用卡犯罪,从2010年至今,共办理信用卡犯罪案件249264人,2012年的案件数是2011年的9倍,呈激增态势。

 

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陆俊钊表示,很多犯罪嫌疑人都认为欠银行的钱不是什么事,只要到时候把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还了就没事了,不知道会构成刑事犯罪。部分犯罪嫌疑人至案发时,已拖欠银行钱款两三年,利息和滞纳金的数额远高于本金数额,部分犯罪嫌疑人通过改变联系方式的手段来逃避银行的催收,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认为的这种“躲避银行债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银行在催缴无法到卡主时,都会报警,卡主就会变成警方联网追查的对象,一旦使用身份证就会被警方抓获。虽然有的欠款卡主能随即还清,但是仍旧会被拘留。陆俊钊建议,如果确实出现困难无法及时还款,应及时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签订还款协议,不要以为能够一躲了之。

 

记者了解到,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嫌疑人并非一概入罪,将数额较大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后及时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和滞纳金的且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其他情形的信用卡犯罪由于不仅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且侵犯了其他公民的财产权和在银行的信用度,社会危害性较大,一般做起诉处理。

 

信用卡犯罪立案标准:

 

1.“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目前的立案标准是犯罪嫌疑人将自己办理的信用卡进行透支,经银行两次催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且未归还的本金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冒用”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此类案件又分为将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信用卡,继续操作,套取现金后非法占为己有。或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两种犯罪手段,“冒用”型信用卡犯罪的立案标准为本金5000元。

 

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涉及的犯罪手段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在5张以上的或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一张以上的行为。

 

相关内容:信用卡诈骗案超八成“恶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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