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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行为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目前大众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都不太了解,怎么样的行为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达到多少金额会构成犯罪?不同的信用卡诈骗罪有怎样的处罚规定?卡宝宝网带你详细了解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解释。

 

一般来说,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刑法》基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三、立案标准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二○一○年五月七日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法发【1996】32号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十一、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十二、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十三、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十四、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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