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夏天,段某在北京认识了一个辽宁女孩,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但从小生长在农村的段某很快发现,自己女友的家庭条件远比自己优越。生性倔强的段某不愿意让女友看不起自己,所以一直向女友隐瞒自己的家庭状况,开销也逐渐变大,于是他从2006年年初开始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
2008年5月份,段某的透支本金就达到了13万元,远远超出了段某的还款能力。为了避免银行催款,段某一方面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和住址,另一方面在网上联系了套现公司,采取使用信用卡恶意套现的方式维持信用卡的正常使用。截至段某被逮捕,他需要交纳给银行的金额已经接近20万元。
核对账单后检察官发现,段某在恋爱的几年里几乎每天都有消费记录,虽然数额都不是很大,但频率却很高,主要消费地点是在北京的各个饭店、酒吧等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