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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银行卡境外交易超千元需上报 还能愉快海淘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到境外去旅游、购物。近日,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发布《关于银行卡境外交易外汇管理系统上线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1日起发卡行应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9月1日后新办银行卡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应在具备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条件后,方可开通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

  中宏网记者了解到,早在6月初,外汇管理局就曾宣布,9月1日起,将采集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消费交易信息。8月21日至31日开展银行卡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自8月21日起,各发卡行均应按照银行卡境外交易数据采集规范要求,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发卡行若不能按要求接入银行卡外汇管理系统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自2017年9月1日起暂停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业务,直至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根据《通知》的内容,采集的信息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二是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国家外汇局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

  根据外汇管理局新规表述,此次上报限定的是境内银行卡,是指发卡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不包含境外银行卡和非银支付。比如工银亚洲、建银陆港通、中银香港等境外卡提现和消费,支付宝、微信钱包消费的交易记录都不会被采集和上报。

  记者了解到,从2007年开始,外汇管理局将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由2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即每人每年度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向银行进行购汇价值总额不超过5万美元的外汇,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凭真实性证明材料等也可办理。

  “这个新规主要是为了防止境外非法转移资产,以及洗钱等不法行为。根据目前的规定,我们每年换汇的额度是有限制的,每人不能超过5万美元,但境外刷卡消费并不占用个人换汇的额度,以前有人为了转移资产,就会采用到境外刷卡虚假交易的方法,转移大额资产。这个新规实施后,这种行为就将会被监测。”一名银行人士这样表示,“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偶尔去国外购物,即使有多次刷卡超过千元的消费,一般也不会被认为是“异常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必担心。但如果你的一张银行卡,长期有超过1000元的境外消费,并且非常频繁,那就有可能被视为有洗钱嫌疑,有可能会被重点关注。尤其是喜欢做海外代购,经常到海外去刷卡买东西的人,频繁刷卡超过千元的行为就需要适当注意了,监管部门有可能会盯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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