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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信用卡投诉汇总

      

 

     1、浦发银行员工钓鱼办卡 一张申报单办两张信用卡

 

  投诉银行:浦发银行

 

  投诉类型:办卡

 

  投诉概况:

 

  “刚收到一张加速积分白金卡,又来了一张深圳旅游白金卡,信用卡满天飞的日子其实并不好过。”本报读者张女士昨日无奈地向记者说道。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张女士收到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寄来的两张白金信用卡,让她着实有些摸不着头脑。当时明明只完整地填写了一张信用卡申请单,这一谜团在她脑中难以解开。

 

     “刚从超市出来,发现浦发银行在超市门口摆放了代办点,填写申请表可以领取购物车,就稀里糊涂地填了。工作人员也不是外包公司的,而是附近支行正规的信用卡销售人员。”张女士回忆道。

 

  究竟是张女士多填了申请表,还是销售人员为了冲业绩帮她做了两次申请?张女士回忆道,当时自己完完整整填写了一张申请表,而销售人员又让她在另一张相同的申请表上签字。“此前使用过信用卡,所以还警惕了一下,问到为什么还要签名,他表示一张申请表要统一寄回信用卡中心审批,另一张要在支行留底。”张女士有些恍然大悟。

 

  其实不仅是张女士遇到过类似情况,此前也有读者向本报反映,自己填写了一张申请表,却收到好几家银行的信用卡。

 

  随后,张女士拨通了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电话,把自己的经历详细地向该行客服人员做了阐述,希望得到解答。当问到办理浦发银行信用卡是否需要一式两份时,该客服人员表示这是销售部门的流程,自己并不知情。“我们帮您做了登记,三个工作日内会有销售部门专员跟您联系,为您做出解释。”前述客服人员表示。截至记者发稿前,张女士尚未接到相关电话。

 

  张女士表示,自己虽然并不排斥多几张信用卡,但是从主动办卡变成“被办卡”,有种被忽悠的感觉,可能根本就没什么支行留存,只是自己不小心误入“钓鱼”办卡的陷阱。

 

  “从张女士收到卡片的时间来看,前后相隔将近半个月,应该是销售人员在相隔一段时间后帮她做了两次申请。现在信用卡中心销售人员的考核方式依旧是绩效考核,办卡量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工资、提成,就连客服人员都有绩效考核的指标。”一位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人员直言。

 

  同时,前述这位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提交申请单、卡片办理成功、卡片额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销售人员的提成多少。比如客户填写一张申请表,销售人员拿到的提成是30元/张,卡片获批开卡后可能提成变成50元/张,如果申请到金卡/白金卡/钻石卡,可能提成就会到100元/张或以上。

 

  一位相关银行业分析师则表示,其实银行销售人员这样粗放的办卡方式对银行并没有好处,比如一位客户有一家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可能他只会用其中一张,其余的卡片就成为“冻结卡”,银行无利可获,反而搭了办卡的物力人力成本。(报道媒体:北京商报)

 

 

  2、客户质疑交行信用卡开通验证存纰漏

 

  投诉银行:交通银行

 

  投诉类型:开卡

 

  投诉概况:

 

  “7月19日,我接到交通银行寄来的催款单,催款单上显示:截止2012年7月6日,我的信用卡账单余额为6599.91元,拖欠超过两个月。”冯先生回忆,去年10月初,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的一位业务员到单位推广信用卡业务,他就填单办理了一张,去年10月28日,信用卡寄到了,因为他记得那名业务员曾经说过,如果拿到卡53天不开通,这张卡就自动注销了。当时因为冯先生也用不着信用卡,所以就把卡放在了办公桌抽屉里,这件事也就慢慢淡忘了。

 

      冯先生说,今年3月份,他的办公桌突然被撬丢失了一些物品,其中就有那张信用卡,因为想到卡已经注销,他也就不再担心。“没想到时隔几个月后,突然收到交行的催款单,后来我经过查询,这张信用卡曾经在我市一家数码城消费过,于是我找到数码城,经过一番努力,终于找到了那张原始消费单据,看到上面留着的电话和姓名我立刻懵了,因为那人曾经是我的一位同事。之后,我拿着这些证据找到了这名同事,他承认从我办公桌里拿走了信用卡,并且打电话将卡开通,刷卡消费了几次,他承诺消费的金额由他来偿还。”

 

       虽然盗卡之人已经找到,但冯先生最担心的就是自己的银行信用记录问题,为此他专门找到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一位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让他联系交通银行上海信用卡部解决,他曾多次与卡部联系,但工作人员告之上报申请没有通过。

 

      冯先生认为,信用卡开通时必须使用本人办卡时所留的手机号拨打客服,客户经过验证后才能开通。但是盗卡的那名同事说,当时开通用的是单位电话,对方只是简单问了几个问题就通过了验证。这样看来,交通银行在信用卡开通时验证程序存在纰漏,导致信用卡被盗刷,所以如果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交通银行应该做出处理。

 

      昨日,记者陪同冯先生来到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郭副总经理答复记者,交通银行信用卡在开通使用时,工作人员会从卡号、客户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姓名等项目中随意抽取几个提问,只要客户回答正确就可以开通使用。那么工作人员在为冯先生的这张信用卡办理开通业务时是否有违规之处?或开通验证程序是否存在纰漏呢?郭副总经理说,这些问题需要和上海卡部核实后才能确定。对于冯先生所担心的不良信用记录,郭副总经理表示,如果冯先生因此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他们会帮助冯先生消除。(报道媒体:正北方网)

 

 

  3、平安银行信用卡未激活已扣费 是赠送功能惹的祸

 

  投诉银行:平安银行

 

  投诉类型:服务

 

  投诉概况:

 

  “信用卡已经注销,还是从中扣费了,而且我是被扣完才知道的!”网友陈先生对自己的遭遇很是无奈。近日,陈先生向天天3•15频道投诉称,在平安银行申请了信用卡用以交纳保险费,拿到信用卡后还没激活就已注销卡片,后来却被告知3000多元的保费还是从卡中被扣除,需要在限期内还款。

 

  今年6月,陈先生在平安保险买了车险,同时申请了平安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员跟我说信用卡有很多优惠,而且车险的保费可以从信用卡中扣除,比较方便。”陈先生如是说。

 

    消费者:为何信用卡注销了还能扣费?

 

   6月29日,陈先生收到信用卡,发现信用卡与车险业务员介绍的优惠不一样,便马上注销了卡片。“信用卡到手后是没有激活或开通就直接注消的。”当陈先生以为信用卡就此作废时,7月8日,他收到平安银行的短信,说有一笔3千多元的车险保费从信用卡里扣除了。

 

  为什么信用卡未激活便注销了还能扣费?未通知消费者便从作废信用卡中扣除保险费是否合理?

 

  回应:这是赠送的额外功能

 

  针对陈先生的情况,天天3·15频道记者采访了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客服人员,对方称购买了平安车险又同时开通信用卡的用户,其信用卡可以获得“自动垫付”车险保费的优惠功能。此功能在信用卡激活前已能正常使用,陈先生被扣除的车险费正是此功能“垫付”了,即使信用卡被注销,因为保险费已由平安银行垫付,陈先生亦需把费用还给银行。

 

  银行为了回馈用户开发的额外功能,在陈先生看来却是“霸王条款”。“没有经过用户同意就擅自扣费,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陈先生说道。

 

  律师:银行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就陈先生和平安银行的争议,天天3·15频道记者咨询了胜伦律师事务所的陆宇星律师。陆律师认为,银行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取决于业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

 

  陆律师指出,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业务人员有义务充分告知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条款,确保消费者清楚合同内容。

 

  天天3·15频道记者注意到,《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对银行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也有明确要求。该通知第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发卡营销行为规范机制,在营销过程中必须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营销人员必须充分告知申请人有关信用卡的收费政策、计罚息政策,积极提示所申请的信用卡产品的潜在风险,并请申请人确认已知晓和理解上述信息。(报道媒体:大洋网)

 

  4、中信银行信用卡复利计息 多还1.8万查账遭拒

 

  投诉银行:中信银行

 

  投诉类型:服务

 

  投诉概况:

 

     刷信卡消费正为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刷信用卡消费逾期还款,银行方面都会收取滞纳金、复利计息……这些都是市民眼中的常识。然而就是这些常识,在身为律师的王先生看来却存在诸多问题。由于中信银行“利滚利”的复利计息方式,王先生持有的一张中信银行白金信用卡多还款1.8万余元,王先生为此将中信银行告上法庭,认为该行收取复利是违法无效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比账单发现银行收取复利

 

    家住青岛李沧区的王先生是一名律师,2007年春天,他在中信银行青岛李沧支行办理了一张普通的信用卡,每次用这张信用卡消费后都及时偿还欠款。因个人信用良好,2008年2月份中信银行给王先生打电话,表示王先生可将普通信用卡更换为透支额度更高的白金卡,王先生表示同意。就这样,王先生拥有了一张透支额度为52000元的白金卡。

 

    之后,王先生通过这张白金信用卡取现和刷卡消费多次,并按月到中信银行李沧支行的营业厅和ATM机,根据银行的要求偿还欠款。2011年9月9日,在偿还完欠款后,王先生申请将这张白金信用卡注销。同时提出了希望查每月对账单的要求。

 

    “起初,中信银行一直拒绝帮我打印对账详单。”王先生告诉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虽多次与中信银行总部交涉,但银行方面始终不同意打印详单。无奈之下,身为律师的王先生,以打算走司法途径向银行施压,中信银行才最终被迫同意了提供详对账单。

 

    在拿到这份补寄来的还款详单后,王先生发现,自己竟然一直在为银行单方面规定、与法律不符的霸王条款埋单。

 

    “中信银行在每次收款中,不仅复利计息,剥夺了我本人消费免息期待遇;而且还为了多收利息,不顾实际取现和消费的顺序,将取现款放在最后的顺序进行还款,更将滞纳金手续费也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为此,王先生与做会计工作的朋友进行了仔细计算,发现银行的确是按照“利滚利”复利计息,前后共计多收取利息14033.88元、手续费941元和滞纳金3854.68元,三项共计18829.56元。

 

     王先生认为,尽管《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最高法院的批复作为司法解释,效力要高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收取复利行为也应当确认违法无效”。

 

      索赔遭拒 律师状告中信银行

 

      事实上,除对中信银行利息费用有异议外,王先生认为中信银行作为与自己法律地位平等的商业银行,收取行政法意义上的滞纳金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也应当退还。

 

     王先生说,“滞纳金”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滞纳金的收取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等特点,而滞纳金设立的法定性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个人和其他团体均无权私自设立。银行作为一个经营性质的组织,跟持卡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当持卡人透支,银行与持卡人之间产生的只是借贷关系,因此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王先生曾与中信银行协商要求退还上述利息费用滞纳金,但都遭到拒绝。为此,2012年3月25日,身为律师的王先生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青岛李沧支行告上了法庭。2012年5月29日,该案在李沧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庭审,该案没有当庭宣判。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作为一名律师,王先生说,打这场官司不仅是为自己维权,更是为广大的持卡人维权,也期待着中国人民银行废除与上位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银行业不合法规章。

 

    中信银行:按照国家规定收费

 

    7月4日,环球网青岛频道记者联系上了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李经理,李经理告诉记者,“现在要等法院的开庭结果,在判决结果没下来之前,不方便发表任何看法”。

 

    记者又询问中信银行收取复利、滞纳金等是否合乎规定,李经理说,“这些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来做的,但最终还需要等法院的宣判结果。”(报道媒体:环球网)

 

  5、未办信用卡 建行邮储银行催款短信频繁至

 

  投诉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

 

  投诉类型:催款

 

  投诉概况:

 

     女子未办信用卡 建行邮储银行催款短信频繁至

 

    “我没有信用卡,最近却接二连三地收到银行的催款、换礼短信,怎么回事啊?”7月2日,宜宾市民邓女士向记者叙述了自己遇到的怪事。

 

     60岁老太:没有办理信用卡 频收消费提示短信

 

     7月2日,家住宜宾城区凤凰小区的邓女士一脸疑惑地告诉记者:“我快60岁了,从来没有用过银行卡,也没有开通过信用卡,不晓得怎么会接到这样的短信。”随后,记者查看了邓女士手机上的短信,106980095533号码分别于6月15日、21日、29日,给邓女士发来了多条消费提醒短信。

 

    其中一条短信为:“7月31日前刷尾号4035的建行信用卡,首次单笔满88元,赠多样屋如意玻璃碗或等值礼品一份,消费7天后,凭该卡到网点领取。询95533【建设银行】。”

 

    还有两条短信则是“95580”发来的,一则是消费提示,大意为告知机主,何时何地消费了多少钱;另一则是温馨提示:“您尾号8532的信用卡06月账单应还额38.06元,到期还款日6月27日,祝您用卡愉快!【邮储银行】”

 

    不断收到这样的短信,让邓女士焦虑不已,她担心是不是自己的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利用了。

 

    银行人士:手机号被误绑定 持卡人请珍爱信用

 

      在宜宾南岸凤凰小区附近的建行营业点,工作人员告诉邓女士,这种情况他们无权处理,建议邓女士拨打客服热线寻求帮助。

 

      而通过拨打建行和邮储银行的客服热线,邓女士查询得知,自己名下没有信用卡的办理记录。客服人员表示,邓女士手机频频收到银行信用卡服务短信,多是因为该手机号被他人误绑定,他们将进行处理。

 

       建行客服人员还提醒信用卡持卡人,珍爱自己的信用记录,在用卡过程中,如遇到工作变化、住址搬迁、手机换号等情况,一定要及时告知发卡行,不仅可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不便,更是对自己信用记录的一种珍视。“因为如果你现在不重视自己的信用,以后申请房贷等可能会遇到麻烦。”(报道媒体:宜宾新闻网)

 

 

  热点关注一:信用卡输入任意密码都能交易 持卡人“被消费”

 

  热点描述

 

  信用卡被偷,想着有交易密码,不会有事的,可还是被人刷卡消费了2.34万元。“对方没有信用卡密码,怎么消费的?”霍先生隧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庭审时,该银行辩称,霍先生所受的损失是因为未保管好个人的信用卡,他所受损失应由自己承担,这也是两者签订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的。

 

  经查明,在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开卡说明上,没有记载“消费交易凭密”流程说明。同时,也没有设置记载交易密码后,还需要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方能正常安全使用交易密码的提示。法院审理后认为:霍先生向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信用卡,该银行同意并向其发放了信用卡,但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霍先生未能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信用卡被盗后,被人恶意刷卡2.34万元,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理应赔偿。

 

      信用卡被偷,想着有交易密码,不会有事的,可还是被人刷卡消费了2.34万元。

 

  “对方没有信用卡密码,怎么消费的?”霍先生隧将这家银行告上法庭。

 

  昨天,金水区法院虽然最后以这家银行在向霍先生发放信用卡时,未尽到告知义务存在过错,判其赔偿霍先生全部损失2.34万元。

 

  用户信用卡丢失,被盗刷2.34万元

 

  霍先生说,2009年4月20日,他与朋友一起吃饭过程中,“发现钱包被偷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报警时,因突然想起被盗的钱包中还有一张信用卡,霍先生当即向该家银行客服挂失信用卡,“该银行客服人员告诉我说信用卡当晚已经刷卡消费两笔共2.34万元。”

 

  “窃贼没有信用卡密码怎么消费?”霍先生十分惊诧。第二天,银行客服回复解释说,霍先生的信用卡虽然设置了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但是由于未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在实际交易时随便输入任意密码即可成功交易。

 

  银行责怪客户,未开通消费凭密功能

 

  庭审时,该银行辩称,霍先生所受的损失是因为未保管好个人的信用卡,他所受损失应由自己承担,这也是两者签订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的。

 

  经查明,在银行信用卡中心信用卡开卡说明上,没有记载“消费交易凭密”流程说明。同时,也没有设置记载交易密码后,还需要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方能正常安全使用交易密码的提示。

 

  判决:错在银行,赔偿2.3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霍先生向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信用卡,该银行同意并向其发放了信用卡,但未尽到告知义务,致使霍先生未能开通“消费交易凭密”功能,信用卡被盗后,被人恶意刷卡2.34万元,该银行信用卡中心理应赔偿。

 

  法官提醒:大家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首先应该弄清楚信用卡的开卡、使用及密码设置等问题。(报道媒体:郑州晚报)

 

  热点关注二:信用卡套现背后的信用危机

 

  热点描述

 

  “信用卡套现乱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管没有跟上。”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老总告诉记者,一方面是对银行发卡管理不严,另一方面是受理市场也存在准入过低的问题。“现在的小门小店越来越多,随便一个个体经营户都可以申请POS机,这势必让刷卡环节的风险成倍增加,比如盗刷、克隆卡、POS机非法套现等。”

 

  “对商户申请POS机审核宽松,打击非法套现存在难点,譬如你今天打掉他这个店,他明天照样可以再去换个申请人、换个地方装POS机。”这位老总认为,应提高对商户刷卡准入,譬如要求其必须开立的是法人账户而非个体经营账户,有正规的财务制度、营业场所、收银台等。

 

    一张小小信用卡,可以救持卡人于困窘之时,也可因其作用的“嬗变”给当事人带来诉讼之险。

 

  这两年,有些行业生意难做,不少人都有手头吃紧的感觉,恨不得每个月都能用信用卡套现透支。于是,有人就钻了这个空子,把本为方便消费的信用卡演变为非法套现的工具。来自福鼎市公安局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以来,福鼎警方频频接到银行有关信用卡非法套现、逾期不还款的报警,仅今年1-5月就发生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为银行挽回损失50多万元。

 

  盗用他人资料非法办卡

 

  2011年12月,福鼎市公安局来了一位姓王的受害者。他说,两天前,他的手机突然接到了中国银行宁德支行的电话。在电话中,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王某,他办理的信用卡2010年曾在一商场刷卡消费了1万多元,至今仍没有还款。自己根本就没有办理过什么银行卡啊!无奈之下,王某只好向警方报案。

 

  在接下来1个月内,警方又连续接到5起类似报案。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这几起案件中的信用卡都是以福鼎市某公司员工的名义申请的,而这些受害者当中有的是公司员工,有的是曾经到公司应聘的,也有的是公司的代理商……根据这一重要线索,警方推测:犯罪分子很可能就是公司内部员工。很快一名叫钟某的员工进入了警方视线。据调查,钟某主要负责单位的人事工作。

 

  今年4月,案件又有了新进展,警方发现这些信用卡都是在福鼎市的几家商铺进行交易的。据商铺老板回忆,持信用卡进行套现的正是钟某。5月22日,钟某被民警成功抓获。

 

  据钟某交代,2010年初,由于经济拮据,家里又急需用钱,于是利用在公司管理人事档案的便利,钟某用4张他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假冒公司名义给每人出具的介绍信和收入证明,成功办理了4张信用卡,而后用到手的信用卡大肆刷卡透支。

 

  虚拟交易非法套现

 

  据福鼎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最近两年,利用虚假商户开通POS机,通过虚拟交易方式非法套现的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

 

  2011年3月,福鼎警方接到来自新疆克拉玛依市公安局的协查请求,称一名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用POS机给客户刷信用卡收取手续费。接到协查请求后,福鼎市警方迅速展开侦查。警方发现,2010年12月,杨某在福鼎市区的一栋商住楼里租了一间办公室,以1.3万元的价格从网上买来1台POS机,以某建材批发部的名义,虚拟消费记录,做起POS机套现生意,从中收取0.8%-1%不等的手续费。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杨某共使用POS机进行交易172起,累计为他人非法套现400余万元,获利2万余元。经过深挖细查,警方最后将非法销售POS机和POS机非法套现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

 

  据办案民警介绍,常套现的人大多长期透支信用卡且无力偿还,这些人到“皮包公司”套现,再用这笔钱还卡债。“商家”付出的成本仅为向银行申请POS机费用和租用商铺费用。为躲避银行和公安部门的监控,不法分子打着多家商号的名义,向不同银行申请POS机,采取分开刷卡方式,即便交易数额大,但均摊到每个账号上的交易额并不多,从而降低被查风险。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举个简单例子,如果一个公司有10个人,老板给每名员工办10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那么就有100张信用卡。老板用公司房产证作抵押,透支额度比较高,就按每张透支2万元来算,用50张卡来套现,50张卡来还款,这样这个企业就有100万元的无息贷款一直在使用!”

 

  “表面看似是一件好事,其实不然。”办案民警说,“如果一个人用3张1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套出2万元,用剩下的1万元做备用金,让这1万元备用金不断在这3张卡中流动,这时3张信用卡都会安然无恙。可是如果有一天,资金链断了,那1万元备用金没有了,其他3张信用卡都会还不上。这将给金融系统带来非常大的风险。”

 

  监管漏洞如何堵

 

  “信用卡套现乱象,究其原因主要是监管没有跟上。”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老总告诉记者,一方面是对银行发卡管理不严,另一方面是受理市场也存在准入过低的问题。“现在的小门小店越来越多,随便一个个体经营户都可以申请POS机,这势必让刷卡环节的风险成倍增加,比如盗刷、克隆卡、POS机非法套现等。”

 

  “对商户申请POS机审核宽松,打击非法套现存在难点,譬如你今天打掉他这个店,他明天照样可以再去换个申请人、换个地方装POS机。”这位老总认为,应提高对商户刷卡准入,譬如要求其必须开立的是法人账户而非个体经营账户,有正规的财务制度、营业场所、收银台等。

 

  福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刘德峰认为,建议银行进一步完善POS机申办和监管程序,遏制信用卡套现的源头。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对持卡人和POS机商户的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核实确认,有效避免风险事件发生。一味地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银行还应不断推出创新产品,进一步扩大信用卡使用范围,不断满足持卡人的各类正当需求。

 

  刘德峰还特别强调,私下进行的“信用卡套现”、“信用卡代还款”等赚取非正常利润的交易,不属于合法行为,因此得不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问题,损失难以追讨,权益难有保障。比如,在中介做代还款交易,特别是在托管卡的过程中,持卡人不能掌握信用卡的还款状况,一旦非法中介停止支付或者刷取了大量现金逃匿,持卡人将不能及时获悉信息并偿还,就可能被银行以恶意透支告到法院。届时,持卡人很可能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而面临诉讼风险。(报道媒体: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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