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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客户信用卡消费 银行职员获刑

      

 

     金融机构信用卡代办人员齐某将两名客户的信用卡截留,刷卡消费共计1.9万余元。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2万元。

 

  齐某案发前是某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卡中心委派到该银行支行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工作人员,其利用从事信用卡业务办理之机,于今年4月将应发放给客户王某、李某的信用卡截留。

 

  今年7月,齐某在亚运村车市一站式服务大厅内,持上述两张信用卡,冒用王某的身份刷卡消费1.4万元,冒用李某的身份刷卡消费5227元。王某、李某接到银行消费通知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银行,齐某得知事情败露后分别将上述两笔款项归还。

 

  法院认为,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齐某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予从轻处罚。齐某系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进行信用卡诈骗,社会危害性大,不宜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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