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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严重要被判坐牢!

      

  案情

  最近,浙江省东阳市司法局画水司法所接待了这样一位前来咨询的男子。陈某,画水镇某村的村民,2013年,他办理了一张平安银行的信用卡,2017年年底,这张信用累计欠款达到了10万元。自2017年12月初开始,银行连续3次催收,他都没有理会,直到今年3月初,他又接到了银行的电话,说他已经属于恶意透支了,银行将以信用卡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不能理解,自己只是欠钱又没说不还,怎么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呢?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怎样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

  根据现行刑法第196条的相关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属于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是不是透支了信用卡逾期不还就是恶意透支?

  信用卡逾期不还分为不当透支和恶意透支,两者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也就是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 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怎么量刑?

  恶意透支的具体量刑要按数额来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的数额如何认定?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是不是只要构成了恶意透支,就一定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不小心恶意透支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是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轻微的,还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给大家提个醒:使用信用卡要依法、适度,且需及时还款,否则轻则将影响个人信用重则会触犯法律,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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