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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又有新规定 有啥新消息咱一起看看

      

前不久,央行出台了一个关于信用卡的重磅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很多“卡奴”来说,这个新规定的很多细则都是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那么在新规实施之前,有哪些问题我们需要弄清楚呢?未来,如何更科学合理的使用信用卡呢?又该选择哪家银行的信用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仔细解读一下。

 

问题一:利率到底便宜了吗?

 

据了解,本次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并明确规定“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也就是说,现在我们统一的是透支利率万分之五,只要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没还钱,就要按万分之五交利息。而新规明确规定了可以打折,就是说,新规实施以后,哪家银行的利率低,我们就可以选择哪家银行,办卡的自主权掌握在持卡人手中。

 

问题二:免息期会延长吗?

 

本次新规中规定,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也就是说,取消了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低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主确定。据了解,目前央行统一规定的最长免息期是60天。通常各银行的免息期都在50~56天左右。如果按照新规的规定,免息期由发卡机构自己规定,那么银行是为了提升办卡量延长免息期,还是会缩短免息期,这个值得我们关注。但值得肯定的是,未来新规实施后,我们持卡人可以考量一家银行信用卡是否值得办理的因素更多了。

 

问题三:以后延期还款就不会罚款了吗?

 

《通知》中规定,“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对持卡人来说,最让人头疼的就是滞纳金。那么什么是滞纳金呢?举个例子,如果每月1号是还款日,但你忘了还款,5号才还上,那么就要交给银行5天的罚款,这个罚款就交滞纳金,按照规定是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对持卡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如果按照新规,用违约金取代了滞纳金,而且如何收取违约金,信用卡中心说了算,那么持卡人在办卡的时候,又可以凭借这一点货比三家了。

 

从《通知》中,我们不难发现,未来,《通知》实施之后,持卡人在办卡的时候,就可以根据个人偏好、资信状况和还款习惯等,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利率、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等相关信用卡产品,与此同时,《通知》取消了超限费,并规定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也减少了持卡人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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