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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信用卡取万元自首

      

  晨报滨州讯 9月24日,惠民县何坊镇的吴某,因捡拾信用卡,取款得赃款10000元,自首后被惠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9月14日13:00许,家住惠民县何坊镇的余某到派出所报警称,当日14:30许,他在惠民县城某饭店包厢里吃饭,将钱包放在包厢桌子抽屉里,钱包里有现金若干,还有一张农行工资卡,卡上有6位数的密码。吃完饭后,由于匆忙,到农行取钱后,忘了拿卡就离开了。离开后不久,发现钱包不见了,便打农行客服电话,得知银行卡里少掉了10000元。



  接案后,惠民县公安局迅速展开侦查。原来,当日何坊镇的吴某在县城农行取款时,捡到一钱包,发现该钱包内有一张农业银行卡,卡上写着六个数字。吴某用该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分次将卡内的10000元现金取出,后将该银行卡扔到路边草丛中。



  随后,吴某心里不安,便上网搜查了一下自己的行为,发现自己犯了法,非常害怕,后来通过钱包里找到的电话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并将10000元钱还给了余某。吴某还想着叫上余某一同来到派出所撤销案件,得知案件不能撤销,因其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返赃,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市民们信用卡与密码要分开保管,尽量不要丢失信用卡或将信用卡遗忘在取款机上。捡拾到信用卡的人要扔掉“天上掉馅饼”的幻想,千万不要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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