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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他人信用卡信息 三男子获刑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法院一审分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严某、古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今年28岁的严某、古某曾经都在银行当过办理银行信用卡的业务员。为了完成办理信用卡任务,原银行同事打电话找其帮忙,因为只要完成银行的信用卡办理任务,银行会给予适当奖励。两人想着可以顺便挣点钱,预谋后于2010年1月至今年3月期间,在本市石人小区附近,以每份15元至30元的价格,从在银行工作的叶某手中购买700余份信用卡申请表,并提供给银行工作人员用于办理银行信用卡。今年1月,被告人严某以每份10元钱的价格从关某(另处)处购买了30余份信用卡申请表,并提供给银行工作人员用于办理银行信用卡。

 

    今年4月25日,被告人严某、古某被警方挡获,并当场从严某处扣押信用卡申请表158份。次日,叶某被警方挡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和古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叶某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严某与古某系共同犯罪,二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应罪责自负。念在三被告人此前无前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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