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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未挂失卡主自担责任

      
      一张无密码的信用卡丢失后,失主未及时挂失而被盗刷1.4万余元,经法院判定银行不承担责任。

 

  王先生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无密码信用卡,刷卡时无须输入密码,仅核对签名即可。一次外出,王先生不慎将信用卡丢失,而后竟被盗刷1.4万余元。然而让王先生不解的是,在办卡时,他确定的信用额度仅是1万元,而自己之前己经刷掉了8千余元,即使被盗刷,也应该只能消费2000元以内。王先生联系发卡行以后才发现,银行已将其信用卡的额度提高到3万元。

 

      王先生认为银行在未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并最终造成持卡人遭受财产损失,发卡行需要对其损失承担责任。

 

  于是,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该银行辩称,在办理信用卡时,银行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银行有权单方调整信用卡信用额度,并且,在之后寄给王先生的对账单中显示有信用额度,王先生自己也有超过1万元的消费,因此,王先生应该知晓其信用额度已经提升的情形。此外,王先生在信用卡丢失后,也没有及时报失,银行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信用卡办理时签订的合同有相关约定,并且银行又在账单中进行信用额度提升的提示,而王先生在信用卡丢失后未及时挂失是造成其损失的主要原因。因此,工商银行对于王先生信用卡被盗刷不承担责任,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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