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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银行频收服务费背后的困局:创新能力滞后

      

  收费会引发消费者不满,但在银行人士看来,这种做法却是银行控制成本,管理客户的一种合法合规的手段。“当年,所有银行为了争抢客源,大家对中间业务都提供免费服务。现在客源已经稳定了,对这些顾客就存在了一定的管理成本。”一位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从2元到4元,部分银行上涨同城ATM跨行取款费用,引发消费者对银行收费行为的关注。随后,媒体又爆出银行打印账单收费的消息。这也受到监管层的重视。

  8月3日,银监会下发通知让银行清理违规收费项目,随后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7项服务不得收费。

  从银行角度讲,中间业务收费符合“国际惯例”,且合法合规。从消费者角度看,以前免费提供的服务突然收费了,难以接受。银行为什么会突然热衷于服务收费?对收费行为又该如何规范?

  银行部分收费项目

  ●ATM跨行取款涨价

  2003年4月,工行率先取消ATM取款“免费午餐”,牡丹卡在同城跨行ATM取款,每笔收取手续费2元,其他银行相继跟进。2009年起,一些银行把ATM机跨行取款手续费由每笔2元涨到每笔4元。

  ●小额账户管理费

  小额账户管理费是银行针对日均余额低于一定数额的账户,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收取的一定数额的管理费。2005年开始,中资银行开始收取该费用。银行方面对此的解释是,账户管理成本包括账户数据、交易数据的存储,以及银行业务系统、通讯网络的软硬件成本等。

  ●更换存折费

  更换存折费,即对活期类存折新开户和换折业务按每本2-3元收取工本费用。银行对此的解释是,希望通过这种收费的方式减少存折使用量,提倡环保低碳。现在绝大部分银行都对此项业务收费。

  ●短信通知费

  银行每月会收取2-3元费用。银行认为,短信通知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持卡人用卡安全,将账户变动情况通过短信等形式通知持卡人。银行短信通知费最近几年开始收取。

  ●零钞清点费

  如果有人持200枚分币去银行存款,需要缴纳“数钱费”5元,这意味着存款两元钱需要倒贴3元才行。银行方面称收费的理由是点算这些钞票繁琐,耗费时间长。今年部分银行开始收取零钞清点费,后被监管部门叫停。

  ●打印账单费

  有些银行对打印账单会收取最低5元,最高数十元不等的费用。银行方面称,收费原因是打印对账单同时耗费了银行的人力成本和纸张成本。有些银行去年开始对此收费。

  ●密码挂失费

  若客户忘记银行卡密码,多数银行挂失密码要10元手续费。该项业务2008年开始收费。

  当初为抢客户才免费

  银行人士解释,当年为争抢客源,银行对中间业务都提供免费服务,现在客源已经稳定,对顾客要收取管理成本。

  跨行取款费、点钱费、小额存款管理费、打印账单费……在媒体曝光了银行收取高额的跨行取款费用之后,人们印象中的免费项目开始收费的情况接二连三的被披露出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7月4日发布施行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上述这些业务都属于中间业务,即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这些都是银行和百姓生活之间关联性最强的业务,也是最能影响银行服务评判的‘口碑业务’。”一位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虽然银行收费会引发消费者不满,但在银行人士看来,这种做法却是银行控制成本,管理客户的一种合法合规的手段。

  “当年,所有银行为了争抢客源,大家对中间业务都提供免费服务。现在客源已经稳定了,对这些顾客就存在了一定的管理成本。”一位股份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以银行卡为例,由于每张卡银行都要为顾客提供包括账户数据、交易数据的存储,以及账户数据、交易数据的管理所涉及银行业务系统、通讯网络的软、硬件投入和人力成本的投入等。

  “所以,我们要对每张卡收开户费。若你不对顾客收取一定费用,很多顾客手里都会有七八张各家银行的卡,而每张卡里钱也不多,这时银行对顾客收取小额存款管理费,也是间接的让顾客逐渐暂停那些平时使用频率不高的银行卡,选定平时最多使用的银行卡持续使用,这也保持了用户对某个银行的忠诚度。”上述银行人士说。

  服务收费有依据?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支撑是2003年颁布的一个管理办法,多项中间业务收费属于“市场调节”范围,由银行自主决定。

  让银行对于中间业务收费底气十足的原因还源于有相关法规的支撑。据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在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各家银行制定收费标准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在《办法》中涉及的40多项中间业务收费,主要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部分。除银行承兑汇票等几个有限且主要用于公司客户的最基本的服务项目外,其他诸如跨行取款、异地存取款等与个人客户紧密相关的银行服务,基本属于“市场调节”范围,由银行自主决定收费标准,并报备相关部门。

  在发达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总收入的40%一50%,是与银行传统存、贷业务并行的三大支柱业务之一。由于国内银行间存贷款业务竞争激烈,在“市场调节”大范围内,前几年一些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采取了对个人跨行存取款、网银、电话银行等业务免费的规定,借此吸引到一批客户。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并不是独立的业务板块,它同表内业务(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业务,比如银行存款、贷款等)具有密切的联系,商业银行为扩展主营业务产品市场,将中间业务作为打包产品销售,对于吸引储户起到重要的作用。”上述银行人士介绍。

  多年以来银行都是以存贷款业务作为主营业务,总行对分行、支行,单位对员工的考核评价也以发展存贷款业务为主,为吸引顾客,减免中间业务收费过去一度是经营常态。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表示,因为国内很多中间业务以前是“搭售”的状况,银行为了“揽存”的需要而承诺客户许多中间业务免费,现在突然转为收费自然会引发客户不满。

  各种收费保住银行盈利

  2009年各家银行利息收入不景气的情况下,通过加大发展中间业务,保住了整体盈利增长。

  随着2006年开始的银行上市潮,在谈及银行不断冒出的收费项目时,“与国际接轨”这个理由都会不断被提及。由于中间业务不消耗银行自身的资本金,同时其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也比较小,各家银行都把中间业务作为收入的重要来源,采取“深耕”策略。

  目前在西方国家,非利息收入在银行全部收入中的比重一般都在20%以上,个别银行甚至高达70%,非利息收入已经成为决定银行整体收入状况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而中间业务在国内银行收入的占比不是大头。

  从已上市的四大行去年的中间业务收入来看,中行、工行、建行和交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约为22%、18%、18%,14.08%。除了四大行外,中小银行虽然受限于网点少,但中间业务收入也有不错的成绩。兴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为12.02%。宁波银行、南京银行中间业务的占比也有11%、9%左右。

  2009年,在“以量补价”仍不能弥补息差收窄的负面影响、利息净收入下滑的情况下,国有四大行的净利润却出现正增长,这主要是因为各家银行通过加大发展中间业务,才保住了整体盈利的增长。

  其中,工行2009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1亿元,同比增长25.33%;建行2009年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约480亿元,同比增长25.00%;中行2009年度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5.19%。这些收入的增幅均抵消了利息净收入下降的额度。

  绩效考核挂钩中间业务

  银行员工的绩效考核都与中间业务挂钩,考核成绩最好的和最差的,在收入上相差好几倍。

  贷款规模控制、存贷利差的下降也是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相关部门对贷款实施规模控制,银行业扩大资产的步伐被限制。由于我国当前主要银行均已经上市,股东对于银行盈利存在要求,银行需要大力发展非信贷业务增加收入,不占用资本金的中间业务首当其冲。

  “现在揽储成本要提高,放贷又要担风险,在传统的盈利空间受到打压的时候,开展中间业务收入既稳定又没有风险。现在中间业务成为各银行重要收入渠道,总行对各分支行、单位对员工的绩效考核都与中间业务挂钩。考核成绩最好的和最差的,在收入上相差好几倍。”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多数银行的中间业务增幅在30%,而自己所在的银行业务增幅仅24%,在银行中排名中下游。

  据悉,为了调动员工对中间业务的积极性,一些银行年初就制定了考核办法,对银行卡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指标实行计价式考核,并与各部门和网点绩效挂钩进行考核和奖励,突出中间业务的优先发展地位。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涨价,这与目前中国银行业处于把收入重点从传统信贷业务转到中间业务的过渡期有关。”王勇表示,中国银行业目前希望把中间业务收入比重扩大并挤压信贷业务比重。

  为提高银行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核心竞争能力,早在2007年,银监会就已明确要求,各银行要大幅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比重,其中,大中型银行要力争5-10年内中间业务收入占比由17%升至40%-50%。

  涨价因金融创新不足

  国际银行业所使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国内银行在金融业务创新方面比起西方的银行欠缺和滞后很多。

  中间业务收费上涨时,几乎所有的银行都在上调,涨价之前消费者缺话语权,涨价之后,消费者少选择权。银行对于中间业务收费的一致性,让消费者认为涉嫌价格垄断。

  “消费者迫于无奈只能接受高收费,这本来就是一种垄断行为。”德衡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张兴宽律师表示。

  西南证券银行业分析师付立春表示,国内银行在中间业务上收费较高,这并不是建立在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上,而是利用其垄断地位单方面的调价行为,将成本转嫁给客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不同利益集团的较量中,银行相对强势。

  在银行收费服务形成价格协同的背后,暴露的是银行在中间业务上金融创新不足的关键问题。目前各种手续费收入是国内银行业中间业务的主要构成,其他咨询类、财务顾问类和理财类中间业务则发展不足。

  “银行对于一些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中间业务发展不足,为了保证利润,银行增多与百姓相关的中间业务收费项目,这也是目前一些业务收费上涨的根源所在。”王勇分析。

  据统计,国际银行业所使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已达2万种,使现代商业银行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百货公司”。王勇表示,国内银行在金融业务创新方面比起西方的银行欠缺和滞后很多。其实西方商业银行并不是把发展重点放在传统的中间业务比如支付结算手续费、管理费等不依靠息差的无风险收益上,更多的商业银行是大力发展“表外业务”,比如一些银行介入一些衍生品交易,收取高额服务费,但商业银行本身承担一定风险。

  ■ 圆桌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

  收费涨价不能单方面决定

  银行和消费者供求双方的观点不一致,不能由任何一方说了算。一定要通过法律法规合法提价,还应该通过听证这样的程序,取得双方的共识。

  银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后收取服务费是正常的,关键是应该怎么收,收多少。虽然,银监会和发改委在2003年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有规定,但是这是7年前的,不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发改委和银监会正在制定的新办法,应该把各项服务条款细化。若在当前市场调整期发展不规范的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发布价格指导范畴,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同时又不能跑的太偏。

  此次银行收费涨价引起消费者不满,还在于银行没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银行应该把价格公示和公证程序以及收费业务的成本挂出来。

  银行和消费者供求双方的观点不一致,不能由任何一方说了算。一定要通过法律法规合法提价,还应该通过听证这样的程序,取得双方的共识。

  另外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对价格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的情况对银行进行信用评级。对价格不符合市场情况,提供服务不能达到物有所值的银行,该机构可以降低银行评级。

  银行业相关监管部门人士:

  银行兼具公共性和商业性

  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能100%没收银行自主定价的权限,如果什么价格都由监管部门定,不利于银行走向市场。

  银行收费事件的核心问题是银行服务到底是公共服务还是商业运作的问题。

  其实,银行这两方面的功能都有。银行带有很强的公共服务特征,根据中国的国情,结合很多银行股东都是国有企业甚至直接是政府机构,所以他们也必须要履行社会责任。但是,银行又经历了商业化的改革,现在银行已经基本成为企业了,从大部分银行都已上市的情况看,他们要赚取利润对股东负责。

  此次社会上对银行收费意见很大,主要是银行在转型过程中消费者对服务不满意的积累。因此,银行今后在收费的行为、收费的过程、收费信息的披露上都要做到位。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监管部门不能100%没收银行自主定价的权限,如果什么价格都由监管部门定,不利于银行走向市场,导致银行没有提供各类服务的积极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尊重银行定价但要依法监督

  在目前市场不充分的条件下,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当在银行和消费者之间充当一个桥梁的作用,在沟通双方的同时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

  国内银行中间业务收费不能与国外相提并论。国外银行在中间业务定价上会参照业务供需、成本及客户集中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且有相关的定价方法可以参照。而我国的银行业处在一个相对垄断的市场地位,容易形成对市场价格的操纵。

  银行业目前还不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银行中间业务定价模型和方法不清晰,价格形成机制亟待完善。费用上涨是否合理,是否经过严格论证才是问题的关键。无论是2元还是4元,都不应该只是银行业得出的结算价格,而是应该经过相关监管机构进行严密论证,或由第三方机构对收费的适当性做出独立评估。

  目前银行在服务上自主定价是必然趋势,应当得到尊重,但也应该有外部力量对其进行依法的监督。在目前市场不充分的条件下,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应当在银行和消费者之间充当一个桥梁的作用,在沟通双方的同时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如果银行在定价等方面存在问题,监管部门有责任和权力要求银行对价格进行调整,并且可以协调消费者对相关服务进行议价,实现定价的公平公正。

  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

  银行不提供收费凭证不合法

  我国目前虽然有相关的部门规章,但存在缺陷,而且有些规章的制定没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银行部门为了自己一方的利益制定的。

  我国的银行之前一直是国有体制,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没有收费的习惯。但在市场化改革以后,对于中间业务收费与否与收费的多少,都应当受到规制。国外的银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其收费是物有所值的。在我国,目前虽然有相关的部门规章,但存在缺陷,而且有些规章的制定没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是银行部门为了自己一方的利益制定的。

  对于中间业务价格的制定,不能简单地使用市场调节,相关部门应该进行监管。在目前的相关规定中,有的条款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不合法的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监管部门应当叫停银行对于一些不该收费项目的收费行为。

  与此同时,中间业务作为一种商业行为,银行在收费时也应当向顾客提供相关的票据,目前银行不向顾客提供收费凭证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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