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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哪些使用行为属于恶意透支?

      

  现在的人对于信用卡应该都不陌生,信用卡是当下比较流行的一种消费方式,持卡人可以通过使用信用卡在特定场所提前消费。这种透支消费的模式满足了部分消费者的需要,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部分持卡人过度消费信用卡并未能及时还款,从而出现了信用卡逾期的问题。


  总所周知,信用卡出现逾期是个大麻烦,同样的,持卡人如果使用信用卡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还有可能构成恶意透支。那么,哪些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呢?

  其实在信用卡恶意透支这一块法律上有很清晰的解释,主要是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持卡人非法占有
  第二: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
  第三:在发卡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非法占有可能银行不那么容易监控出来,但是对于超额超期限不还款,以及两次催收还不还款银行还是比较容易判断出来的。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的诈骗罪”可以分为四种:一、使用、伪造信用卡,骗领信用卡;二、冒充使用他人信用卡;三、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四、恶意透支。
  第四种就是和信用卡逾期直接挂钩的刑事案件。


  综上:如果只是正常的使用信用卡,不要逾期,基本上不会被银行认作是恶意透支。因此要谨记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还是要控制一下自己,以免还不上。如果已经发生信用卡逾期,千万不要想着逃避责任,越是躲避麻烦就越会找上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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