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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质量报告]信用卡收费名目多费用高

      

      专家认为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属于不正当得利。而包括黄先生在内的消费者认为,银行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并没有取得消费者的认可,甚至没有告知消费者,他们一方面认为银行这样的收费很不合理,另一方面觉得银行完全漠视消费者的权益,这让他们无法接受。而我们的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消费者认为明显不合理的银行收费,并不仅仅是小额账户管理费这一项,近年来随着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逐渐普及开来,尤其在一些大中城市,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但是信用卡也伴随着多种收费项目,在这些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中,也有不少项目在消费者看来是很不合理的,我们再来看下面的调查。

  北京的上官先生有一张建设银行信用卡,为了还款方便,上官先生把信用卡和自己的一张储蓄卡绑定,这样每个月银行就会直接从储蓄卡上自动划款到信用卡上用于还款。然而今年4月份,上官先生查看银行的对账单时,却发现里面莫名多了一笔390多元的利息。记者从对账单上看到,今年3月份,上官先生的消费金额为18525元,当月还款11039.87元,也就是说当月上官未还清余额为7485.13元,而产生的利息却多达396.56元。带着质疑,上官先生拨打了建设银行的信用卡服务热线。

  电话采访 银行工作人员: 因为如果您没有在您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将您之前刷卡消费做一个全额还款的话,它就会按照您之前消费的总额入账第一天开始,全额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了。

  全额罚息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比如消费者用信用卡消费了1000元钱,后来还了999元,只有1元没有还清,但是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以后,银行计算利息时,不是按照1元算,而是按照1000元去算,这样算出来的利息,远远超过消费者的预期。对于银行的这种收费方式,上官先生觉得非常不公平。

  消费者 上官先生: 我觉得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极不公平,我觉得银行算利息顶多也只能是算我剩下来的这部分没有还上钱的利息。而不是算我消费了多少全款的利息,银行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办这个信用卡,它本身就是存在着一个相互信任的关系。你不能只要求我们消费者去讲信用,每期及时的还上,而你银行却不讲信用,把一些霸权的条款强加给我们,这样你银行信用又何来呢?

  我们在各家银行的网站看到。建行网站收费项目列了11项。农行的收费项目18项,中国银行的网站上就没有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工商银行列举的收费项目有24项。经过调查记者发现,各家银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费项目均超过10项。

  以工商银行为例,所列举的24项信用卡收费项目中,消费者所常见的只有有年费、工本费、滞纳金、ATM机跨行取现、超限费等6个项目,而其它的18项,如重置密码、调单、信用卡授信证明、补制账单、境外紧急取现服务费等都是潜在的收费项目。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和上官先生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广东佛山的梁先生也遇到了信用卡被全额罚息的情况。1997年梁先生在自己的某张信用卡中存入8530元还款,以后就再也没有用过这张卡,也没有到银行注销,没想到这钱还的不够,还差银行两毛七分钱的透支利息。去年年底,原告某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梁先生追讨欠费,累计起来已经达到627.37元,12年的时间欠款竟然变为原来的2000多倍。近日佛山法院作出宣判,法院认为,由于银行不能明确给出计算利息的方法,因此不支持银行要求梁先生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只判决梁先生向银行偿还透支的利息0.27元。

  记者调查得知,目前,国际通行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额计息,另一种是按未清偿部分计息,而国内除了工商银行在去年2月份宣布采取 按未清偿部分计息,其余的大多数银行都是按照全额计息收费。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副会长 刘俊海: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在事先的发卡契约当中有约定的,还有一种情况在发卡契约当中根本就没有约定,也就是持卡人并没有同意。那么就第一种情况虽然有约定,但是如果违反了公平原则,我个人认为,这就是显示公平的霸王条款,也就是显示公平的格式条款,单方剥夺了消费者权利,增加了消费者的义务,可以视为这个霸王条款,有关的条款,被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无效。第二种情况,没有约定而收费,我个人认为,这个涉嫌构成了不当得利。

  然而目前我国多数商业银行针对信用卡欠款还是会收取全额罚息,为了避免因为疏忽大意忘记还款而被全额罚息,北京的信用卡用户杨先生想出了一个实用的办法,就是一有多余的现金,杨先生都会直接存到信用卡中,这样就不会出现因为忘记还款而出现被全额罚息的情况了。

  前不久,杨先生因为急需现金,就从信用卡里直接取了1000块钱,取款后在和同事聊天时听到的一个意外消息,让杨先生有点不安起来。

  杨先生:我取完钱以后,听他们说要扣钱,我也不知道扣什么钱。这1000块钱是我自己存在信用卡里面的,又不是透支,它银行凭什么扣钱。

  杨先生从信用卡上取出了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存款,那么,银行是否真的会从中扣钱?这扣去的钱又是什么费用?记者拨打了杨先生所持发卡银行的客服电话。

  电话采访 中信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这个您自己存的钱,您再取回去的话,是可以取回去,但是会收取您提现手续费的。从信用卡中提现的话是按您提现金额的3%收取提现手续费,至少收取30元钱。

  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杨先生取了1000元钱,共要扣除30元钱。因为银行规定,消费者在用信用卡支取现金时,不管这笔现金是正常的透支,还是消费者自己的存款,都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也就是所称的溢缴款领回手续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国内绝大多数办理信用卡的银行都会收取溢缴款领回手续费,收费标准在5‰到-30‰之间。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副会长 刘俊海: 《物权法》规定公民个人作为所有权的主体,对于他自己的物享有占有、处分、收益的各项权利。信用卡的持有人主动向卡内注入相应的资金,这是诚信度较高的表现,所以对此,我们银行业更要对这种有信用的客户采取这种不收费的态度。

  专家呼吁,银行在制定服务项目和价格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更多的兼顾和平衡银行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尤其是更多的考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诉求,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收费公平合理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 副会长 刘俊海: 我们金融收费制度,不光是小额帐户管理费,其它的收费项目都一样,都必须引入价格听证制度。保护消费者对于这种金融服务收费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等,这样的话,我想就可以还储户一个明白。

  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发展,银行的服务项目越来越多。综合我们两期节目的调查来看,目前消费者对银行收费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银行收费项目从立项到审批到执行的整个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充分考虑到了消费者的权益,是否充分听取了消费者的意见;另外,银行针对自己的收费项目没有尽到足够的告知义务,绝大多数的收费都是消费者在出现问题,或者已经被扣费之后,才了解到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消费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这也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对银行收费意见很大的重要原因之一。本周有媒体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我国12家大型商业银行上半年的净利润高达2800多亿元,其中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成为国内最赚钱的企业,这家最赚钱的银行,今年上半年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增长幅度达到33%,比总利润的增长高出了10.5个百分点,这部分快速增长的利润恰恰来自于名目繁多、饱受诟病和争议的银行收费。不少媒体的评论认为,银行的利润在高速增长的同时,银行的社会声誉、美誉度和公信力却在不断下降,而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尤其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没有很好地肩负起身上的社会责任,反而与民争利,遭致消费者的广泛质疑,也就不奇怪了。好,感谢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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