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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盗刷不能“错怪”银行

      

  近期,信用卡丢失被盗刷后,围绕着持卡人、银行和商户三者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频频出现。记者在“3·15消费投诉”网站上看到这样一个案例:持卡人吴女士在去年11月丢失某银行信用卡一张,当时立即向派出所报案并做笔录,同时向银行进行了挂失处理。信用卡被盗刷金额为13000元,至今与银行和商户争持不下,并拒绝向银行归还款项。

  记者就此问题向法律界相关人士进行了咨询,该人士向记者表示,在信用卡盗刷的责任认定上,要对银行、持卡人及商户的行为逐一进行分析,而后得出责任认定结果。

  上述人士表示,从以上案例来看,持卡人在丢失信用卡到去银行挂失之间应该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在此时间内导致了卡内金额损失13000元。首先,按照相关规定,持卡人经发卡银行确认身份后挂失生效,“此后发生的不是由持卡人本人有意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持卡人承担。”其次,该行信用卡具有“72小时失卡保障服务”,在72小时内最高保障金额为1万元。因此,银行应该担负的责任即挂失前72小时内最高1万元的保障及挂失后出现的现金损失,其余环节银行并未发生过失,无需担责。

  商户方面,上述案例中吴女士应该选择的是签名消费方式。这种情况下,责任认定仍然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吴女士本身没有在信用卡背后“持卡人签名”一栏内留下本人笔迹,导致作案者只需先在信用卡背后签名,即可轻松实现笔迹核对,商户雇员没有任何责任;其二,作案者现场签名与信用卡背后持卡人签名栏内签名存在明显不同,商户雇员明显渎职,此时承担主要责任。据介绍,按照前两年一个类似案件审判情况来看,此时商户承担70%的主要责任,而持卡人为丢失信用卡埋单30%。

  在除去银行与商户所需担负的相关责任外,持卡人必须为丢失信用卡埋单。上述人士还指出,在银行不担负任何责任时,拒绝归还款项的做法是极为不合适的,因为这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给今后的信贷活动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还会由于延期付款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不过,沪上某外资银行个人银行部相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持卡人防范信用卡盗刷还有以下几招:第一,第一时间挂失。客户可以拨通客户热线,如不记得卡号,只要报上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有效信息,即可完成挂失。第二,设定密码消费。密码消费比签名消费更加安全,也难以仿冒,等于给信用卡加了一层保障。第三,开通短信提醒。部分银行对单笔刷卡金额高于500元的进行免费短信提醒,这样一来,一旦信用卡被他人盗刷,可以立即进行报案和挂失,卡内金额损失将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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